|广州地铁站有人丢失毒蘑菇 律师:后果严重失主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罪
楚天都市报7月23日讯(采访人员张皓 见习采访人员刘楒睿)昨晚,有人在广州越秀区一地铁站丢失毒蘑菇 。今日凌晨,越秀警方紧急发布通告,吁请知情群众提供线索,切勿擅自处理 。对此,律师称后果严重失主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罪 。
今日凌晨00:03分,广州越秀公安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22日晚上21时许,一事主向越秀警方报警,称其在黄花岗地铁站B出口人行道台阶处遗失了一个装有蘑菇的透明自封袋(约15×25cm),内有12小包不同种类的蘑菇(未标注名称),其中2包有剧毒,2包对神经系统有损害 。目前,越秀警方正组织力量全力查找 。警方希望知情群众尽快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如有发现,请立即联系警方,请勿擅自处理,报警电话:110 。
今日上午10:26分,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拨打了上述报警电话,接警员表示,他还暂时不知道通报内容,也暂未接到有关此事的线索 。采访人员随后多方联系广州市公安局和越秀区公安分局,尚未就此事进展做出进一步回应 。
据黄花岗地铁站附近一商铺经营者张先生告诉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据他所知,附近的许多商户都在关注此事,有的还转发了朋友圈,积极协助警方调查处理此事 。
据悉,在毒蘑菇丢失的黄花岗地铁站附近,坐落着广东省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广东省科学院等科研机构,同时邻近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广州动物园等景区,地处繁华闹市区,人流量较大 。
有众多网友在评论中怀疑,可能是附近的科研机构或者送检单位丢失的毒蘑菇样品 。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致电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情况,让联系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该所有关人员表示,目前事情尚在调查中,在有关部门调查清楚之前,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不便进行回应 。
“这么重要又危险的东西怎么能弄丢?”网友@吉祥的如意妞分析,事发地铁站出口人行道台阶处,可能是失主系鞋带,将毒蘑菇样品放在地上忘记了拿,或者使用共享单车,把物品放在车筐里受到颠簸不慎掉落 。
还有网友质疑,带着毒蘑菇出门的人自己应该看护好,自己知道是剧毒,若遗失,这难道不是重大疏忽和严重的责任事故?
【|广州地铁站有人丢失毒蘑菇 律师:后果严重失主或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罪】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告诉楚天都市报采访人员,如果经鉴定确认失主遗失的是毒品,则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如果不是毒品,而是有毒有害物质,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 。如果因为数量较少或其他情节不构成犯罪,则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违法行为 。如果遗失的物品是科研单位或送检单位保管的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遗失后果明显违反了操作规程,属于失职行为 。此外,根据数量、后果等情节,还涉及违法甚至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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