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规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
湖北日报讯(采访人员王哲、通讯员杨阳)7月22日,采访人员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武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取消了环保标志制度,并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 。
新版《条例》共有六章42条 。与2015年实行的《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比,新版《条例》在完善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等方面有不少新的突破 。
新版《条例》取消了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由政府管理变为市场调节,机动车所有人有权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仅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
新版《条例》中体现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数据联网监控,对有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进行暂停网络联接和检验报告打印功能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实时监管,强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对检验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及对检验机构资质认证后的监管管理 。
增加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是《条例》的另一大亮点 。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主任李利桥表示,目前,该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大气污染正向燃煤污染与移动污染源排气污染复合型转变,移动源对PM2.5和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较大,推土机、压路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已成为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 。由于非道路移动机械通常使用大型柴油发动机,因此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30至50辆普通机动车的排放量,急需在地方性法规中为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提供法制保障 。
【|武汉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新规 取消机动车环保标志制度】此次《条例》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登记、排放标准的规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规定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可以采取限制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应急措施,同时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现场抽测,并明确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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