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浙大, 从一个人尽皆知变为人人口诛笔伐的‘名校’

HELLO,大家好。
今日,浙江大学一度刷新了人们对名校处理问题的 认知。在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决定》。内容主角为努尔特巴特尔(通报为努xx,但是我认为他不配xx),一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因强奸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罪犯,因念在初犯,是少数民族,浙大给的处分仅仅是留校察看,无任何影响,并且时间为12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解除,也就是说,在12月期限过了之后,努尔特巴特尔可以拿到毕业证继续逍遥快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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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在网络被广为流传之后,浙大回应将启动调查,绝不姑息。
随后在7月21日17:15分,通报如下:
情况通报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浙江大学
2020年7月21日
人人|浙大, 从一个人尽皆知变为人人口诛笔伐的‘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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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就是浙江大学对于一个强奸犯的处理结果吗?仅仅是因为司法部门认定努尔特巴特尔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就是浙大只给一个不痛不痒的留校察看处分,并且到期还可以申请解除?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难道强奸犯不值得开除学籍吗,是怕努尔特巴特尔出了校门之后因为贫困所以没有钱约会,所有留着在学校霍霍别的女学生吗?
【 人人|浙大, 从一个人尽皆知变为人人口诛笔伐的‘名校’】对女性没有一点尊重的学校,还有必要去吗?百年名校生生被一个学生变为了人人口诛笔伐的学校。百年声誉毁于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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