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成绩单|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成绩单 全专业倒数第三?网友爆猛料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成绩单|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成绩单 全专业倒数第三?网友爆猛料】7月20日晚 , 一条《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引发网友关注 。 决定内容显示 , 努某某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学校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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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发布关于努某某的留校察看决定
犯强奸罪仅予以留校察看?7月21日下午2时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致电浙江大学 , 一工作人员表示 , 关于努某某同学的事情 , 校领导已经在开会重新研究 , 现在他所在部门还没有收到研究结果的反馈 。
在此期间 , 有网友爆料称“涉事的努某某同学 , 曾强迫小学妹发生关系”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从知情人士处获悉 , 努某某爱玩摄影常买器材 , 日常抽烟酗酒 。 此外 , 努某某经常出入酒吧 , 大三开始就在外租房 。
21日下午5时15分 , 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 , 说明了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依据 , 并申明:“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 , 学校高度重视 , 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 。 ……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 , 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 绝不姑息 。 ”
事件:犯强奸罪学校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7月17日 , 浙江大学学工部发布的《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 , 努某某 , 2016级学生 。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 。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某某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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