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平台IPO征途依然险阻 银行助贷准入抬高加剧优胜劣汰

近期 , 两大因素刺激了资本对金融科技领域的视线 。
一是《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 给助贷业务规范操作“正名” , 二是蚂蚁集团启动了科创板+港股同步上市 , 再度拉开金融科技平台登陆资本市场的关注热度 。
值得注意的是 , 远在太平洋彼岸的美股市场对此迅速做出回应 , 本周以来 , 涉足助贷业务的360金融、信也科技、乐信金融股价涨幅分别达到15%、7%与5% 。
“美国资本市场之所以追捧这些金融科技中概股 , 一个重要原因是《办法》要求银行对各类合作机构构建统一的准入机制 , 令具有上市背景且助贷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科技平台成为主要受益者 。 ”一位华尔街对冲基金经理分析说 。
相比而言 , 蚂蚁集团启动科创板+港股同步上市进程对国内金融科技平台的“触动”更大 。
“我们也会在近期再度启动赴港上市进程 。 ”一家计划尽早上市的国内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创始人透露 。 受制监管环境趋严 , 过去两年金融科技平台上市申请一直被交易所直接“拒之门外” 。 如今蚂蚁集团启动上市 , 预示着交易所开始对金融科技平台重新打开了IPO审核大门 。
【金融科技平台IPO征途依然险阻 银行助贷准入抬高加剧优胜劣汰】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 , 这不意味着金融科技平台IPO的征途变得轻松——按照《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 重资产模式(向银行提供一笔风险准备金开展助贷合作)的金融科技平台依然难以完成IPO夙愿 , 只有依赖技术输出赚取利润分成(或业务收入)的轻资产模式金融科技平台才有机会涉足资本市场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多方了解到 , 目前创投资本对金融科技平台的投资意愿依然谨慎 。 除非金融科技平台有能力获得投行与律所上市辅导 , 否则他们倾向采取观望态度 。
头部助贷平台“意外”受青睐在乐信CEO肖文杰看来 , 《办法》将与商业银行开展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 , 无形间给助贷业务合规操作指明了方向 , 某种程度令助贷机构获得监管“正名” 。
“这驱动本周以来美国投资机构再度追捧涉足助贷业务的金融科技中概股 。 ”上述华尔街对冲基金经理向采访人员指出 , 以往由于国内相关政策对助贷业务合规操作缺乏明确指引 , 因此美国投资机构担心政策不确定性而纷纷避而远之 。 如今《办法》出台 , 令他们转而开始赚取政策不确定性消除的红利 。
不过 , 多少金融科技中概股能够实实在在地享受这份政策红利 , 还得看银行的“脸色” 。
按照《办法》规定 ,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行统一的合作机构准入机制 , 实行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 , 并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 。 这意味着银行对助贷机构的准入门槛将随之大幅提升 。
一位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表示 , 以往相关准入门槛的确“千差万别” 。 有些是看中其股东背景 , 有些是看中其愿意在银行存入高额的风险准备金 , 有些则基于其强大的获客导流能力与完善风控体系等 。 如今他们正在针对助贷机构“统一”相关准入门槛 , 部分助贷机构将被排除在外 。
他透露 , 拥有上市背景的、且助贷业务规模较大的金融科技平台有很大几率会纳入合作名单 。 但基于风控需要 , 他所在的银行会重点关注这些金融科技平台是否拥有融资担保牌照或信用保证保险合作资源 , 足以有效降低助贷业务坏账损失风险 。
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人员注意到 , 目前美国投资机构追捧的金融科技中概股 , 基本都拥有融资担保牌照 , 或与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证保险合作业务 。 因为在资本眼里 , 这些优势能帮助它们获得更大的银行助贷业务合作市场蛋糕 。
上述城商行零售部门主管指出 , 不是所有拥有融资担保牌照的金融科技中概股都将从中受益 。 目前他所在的银行正仔细核查相关融资担保机构是否具有足够的担保兑付能力(包括负债率是否过高 , 从其他银行获取担保资金的能力多强等) , 一旦发现这些融资担保机构“徒有其表” , 他们也会迅速将金融科技平台从名单里撤下 。
金融科技平台IPO依旧道阻且长相比美国投资机构的追捧 , 更令国内金融科技平台欢欣鼓舞的 , 是蚂蚁集团启动上市进程 , 无疑拉开交易所再度欢迎金融科技平台IPO的序幕 。
“由于监管环境趋严 , 过去两年被拒之门外的国内金融科技平台不下10家 。 ”上述计划尽早上市的国内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创始人则向采访人员透露 。 如今随着蚂蚁集团启动上市进程 , 他们正计划重新聘请投行与律所开展上市辅导 , 并将IPO目的地从美股转向科创板或港股 。
一位曾运作多家金融科技平台海外上市的投行人士向采访人员直言 , 尽管蚂蚁集团启动IPO预示着交易所向金融科技平台IPO审核有所“松口” , 但这不意味着金融科技平台IPO门槛有所降低——当前有望登陆资本市场的金融科技平台必须满足两大条件 , 一是其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最新科技的金融应用成效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 , 二是其业务模式必须属于“轻资产”模式 , 即通过纯粹的科技输出赚取相应的助贷利润分成(或业务收入) , 而不是通过缴纳风险准备金赢得助贷业务市场份额 。
“在股票市场 , 很多二级市场投资机构认为重资产模式反而凸显金融科技平台的科技赋能水准不够强 , 需要依靠缴纳风险准备金降低业务风险 。 ”他强调说 。 何况 , 重资产模式也不符合《办法》的监管要求 。
这令不少金融科技平台颇感为难 。 毕竟 , 目前他们与多数信托公司的助贷资金合作 , 都采取优先/劣后结构(提供一笔风险准备金作为劣后出资部分)+融资担保的模式 , 只有部分银行才愿意采取基于轻资产模式的利润分成合作 。
“为了能赶在这个窗口期实现上市 , 我们正与一些信托机构沟通 , 能否逐步降低劣后出资比例 , 逐步采取轻资产模式助贷合作 。 ”前述国内大型金融科技平台创始人向采访人员表示 。 但此举收效不大 , 原因是信托公司正日益重视助贷业务坏账增加风险 。
这也令创投资本难以对金融科技平台重拾投资热情 。
“目前多数创投机构仍不愿斥巨资投向金融科技平台 , 除非后者能获得投行与律所的上市辅导 。 ”一位创投机构合伙人向采访人员直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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