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富平一老人骑车和小车相撞不幸身亡!
7月14日 , 渭南富平交警曝光了这样一起典型交通事故 。 2020年03月19日12时许 , 朱某某(男 , 43岁 , C1驾驶证)驾驶陕ET1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富平县旧曹路超限站南200米处 , 与宋某某(男 , 72岁 , 无驾驶证)驾驶的三轮轻便摩托车由北向南再向东左转弯进出道路行驶时相撞 , 致宋某某受伤住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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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图文无关)
朱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所驾机动车超速行驶是导致发生本次事故的一个原因;宋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出道路行驶时未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先行 , 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原因 。 且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
违法过错及责任认定:
朱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 , 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 , 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四十二条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 ,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 之规定 , 负事故同等责任;
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一款“驾驶机动车 , 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一款“车辆进出道路 , 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 , 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之规定 , 负事故同等责任 。
驾车上路不要超速行驶
进出道路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先行
骑车一定要戴安全头盔
【警示!富平一老人骑车和小车相撞不幸身亡!】(来源:富平交警大队、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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