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二 )


(六)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 。 支持地方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 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 , 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 , 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 。 鼓励引导平台企业适当降低向小微商户收取的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和条码支付、互联网支付等手续费 , 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 。 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 , 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 。 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 , 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 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 。 (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七)进一步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 。 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 , 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 , 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 。 优化进口“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 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 , 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 。 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 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 , 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 , 减轻企业负担 。 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 。 (海关总署牵头 , 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 加快“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 , 实现港口、船代、理货等收费标准线上公开、在线查询 。 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 , 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原则上都应通过“单一窗口”一口受理 , 由相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 , 推动实现企业在线缴费、自主打印证件 。 (海关总署牵头 , 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 。 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 推行以外贸企业自我声明等方式替代相关国内认证 , 对已经取得相关国际认证且认证标准不低于国内标准的产品 , 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符合国内标准的书面承诺后直接上市销售 , 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授权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 。 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 , 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 , 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 。 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 , 减轻求职者负担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 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 , 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 。 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 , 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 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 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 。 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 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 , 坚持放管结合 , 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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