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
_本文原题是:浙江大学一学生犯强奸罪获刑后“留校察看”浙大回应:尽快作出说明
7月21日 , 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后 , 浙江大学对其作出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决定的消息 , 引起网友热议 。对于校方处理意见引发的争议 , 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长应飚在回应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就对努某处理意见形成的依据和标准 , 浙江大学将尽快公布说明 。
律师表示 , 依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对努某进行处分明显不妥 , 强奸罪明显不是违纪 , 而是犯罪 。违纪、违法及犯罪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明显不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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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浙大犯强奸罪学生朋友圈曝光】▲7月17日 , 浙江大学发布消息称 , 因努某犯强奸罪获刑 , 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图片来源/浙江大学官网
浙大学生涉强奸案获刑 , 校方称尽快作出说明
7月17日 ,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显示:努×× , 2016级学生 。2020年4月17日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规定 , 经研究决定 , 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 , 期限12个月 , 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 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
网传的一份浙江大学针对此事的说明显示 , 努某获刑后 , 其所在学院于5月25日讨论后认为 , 努某系初犯 , 且已强烈悔罪 , 并恳请获得改正机会 , 又因努某为毕业生 , 因此提请学校酌情从轻对该生的违纪处分 。这份情况说明也被网友认定为努某仅被“留校察看的”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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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图片显示 , 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仍在朋友圈发布出游动态 , 被网友认为毫无悔意 。网络图片
7月21日 , 因努某在获刑且被处分后依然在朋友圈晒自拍、发布旅游动态等 , 被网友认为其毫无悔改之意 , 因此浙江大学仅留校察看的处理决定引发热议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查找裁判文书网发现 , 今年4月17日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后 , 案件详情未予以公布 , “因人民法院认为有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其他情形” 。
浙江大学《学生手册》规定 , 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
对于处理努某的依据和标准 , 浙江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应飚7月21日在回应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学校将尽快公布官方信息 , 对此事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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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 , 法院并未公开此案的判决书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律师认为浙大处理明显不当 , 强奸不是违纪是犯罪
努某的事件也在法律圈引发关注 。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认为 , 根据刑法236条强奸罪的规定 ,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 , 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努某在法定刑之下且是缓刑的情况比较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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