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巴|漯河一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不合格 被罚款5万元

_原始标题是:粗粮锅巴不合格 一公司被罚款5万元)
【锅巴|漯河一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不合格 被罚款5万元】
今日采访人员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 涉及河南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 。 经核查 , 该批次食品为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不合格粗粮锅巴 , 目前 , 涉事公司已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希亿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 ,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 , 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河南省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 并申请复检;经河南(河南新闻网)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 , 维持初检结论 。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麻辣味)共计30箱(规格型号252克/袋×28袋/箱 , 生产日期2020-02-27) , 于2月29日全部销售发货给天津客户(天津希亿食品有限公司) , 共计211.68公斤 , 货值1470元 , 库存(未销售)0箱 。
漯河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漯河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 对漯河(漯河新闻网)市粮乐食品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6.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郑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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