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男子无罪被关押8年仅仅获得5000元精神损失费!且多项合理要求被驳回!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建设也越来越完善。但是在具体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无罪|男子无罪被关押8年仅仅获得5000元精神损失费!且多项合理要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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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故事的主角黄志坚因为8年前卷入了一起贩毒事件先后被法院判为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并最终改判无罪。
【 无罪|男子无罪被关押8年仅仅获得5000元精神损失费!且多项合理要求被驳回!】法院认为黄志坚送达之前身体有多处伤痕,不排除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因此认定黄志坚的有罪供述无效。且其他证据无法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2010年12月31日,江西省最高人民法院改判黄志坚无罪。
无罪释放之后,黄志坚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最终南昌市法院决定赔偿黄志坚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1066603元,精神抚恤金5000元。并驳回了其他的,诸如关于涉案车辆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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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是按照国家职工平均日工资(目前适用的标准为每天346元左右)计算的这无可厚非。但是精神抚恤金仅仅为 5000元,而且驳回关于涉案车辆的诉求显然是不进人情的。
本次事件的主角黄志坚因为冤假错案进入监狱8年合3076天,且有不短的时间是作为死刑犯服刑的。其再一审判决后长期作为死刑犯期间,每天佩戴繁重的脚镣和手铐重点监管。而且长期受到折磨,备受煎熬,心理受到了打击故提出100万人民币的抚恤金。
在本案之前黄志坚全款购买了一辆奥迪Q5越野车被扣押没收时至今日已经无法使用。因此黄志坚提出了50万左右的赔偿诉求。但是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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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南昌法院认为涉案车辆一直由公安部门保管且法院并未对其单独宣判故不存在侵犯个人财产的问题。而且关于精神抚恤金国家的标准是“造成了严重后果”,法院认为当事人并未出现严重的精神问题所以不予理睬。
由于对于精神抚恤金和个人财产处理问题不服判决。7月16日,黄志坚委托其代理律师方超波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对于这次事件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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