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弹窗广告藏陷阱 贪图小利酿大错 女子被骗数十万元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李钊 通讯员 徐强
近日 , 驻马店市新蔡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 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二百元 。
2019年11月初 , 受害人李女士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了一名何姓男子 。 两人相谈甚欢 , 便加了微信好友 。 何某劝说李女士一起在网上投资金融赚钱 , 并介绍了自己的师傅帮其规划投资 。 起初李女士尝到不少甜头 , 而且每笔投资都能顺利提现 。 可是到后来 , 不是客服提示自己要缴纳验证资金 , 就是资金过多需要审核 。 在累计充值90多万元后 , 李女士发现自己被套路了 , 于是报警 , 称其被骗取人民币60余万元 。
一边是天上“馅饼”变陷阱 , 一边是犯罪分子“姜太公钓鱼 , 愿者上钩” 。 2019年11月中旬 , 湖南小伙周某在上网时看到一个弹窗广告 , 内容为“月薪XX元工作轻松”并且留有微信号 。 彼时的小周正缺钱花 , 便主动添加了对方微信 。 几天后对方告诉他 , 你去帮我取钱 , 每次酬劳二百 。 小周向对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号 。 收到对方打来的钱后 , 小周扣除掉酬劳 , 再转到对方指定的账户中 。 虽然知道这些钱的来源不合法 , 但看到赚钱如此轻松 , 小周渐渐麻木 。 直到东窗事发 , 小周累计获利2000元 。
警方梳理发现 , 李女士被骗钱款中有50005元经过多次周转后到达被告人周某的银行卡上 。 周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 , 同一天内 , 分别通过银行柜台或ATM机取款50005元 , 从中获利200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以转移的方式予以掩饰、隐瞒 , 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 ,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周某当庭痛哭流涕 , 为自己一时糊涂、贪图小利而触犯了法律感到悔恨不已 。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法官说法
【弹窗广告|弹窗广告藏陷阱 贪图小利酿大错 女子被骗数十万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违法行为 , 这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途径 , 其本身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 切勿为了蝇头小利 , 一时糊涂帮忙转移、倒卖赃款、赃物 , 充当违法犯罪的帮凶 , 否则将难逃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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