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通报“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
近日,浙江大学给予犯强奸罪学生努XX留校察看处分一事引起广泛关注。21日下午,浙江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表示已经启动后续调查,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通报称,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
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浙大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浙江大学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
浙江大学表示,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浙大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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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具体内容为:努XX,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标题:【|浙江大学通报“犯强奸罪学生受留校察看处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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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截图 来源:澎湃新闻浙江大学在《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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