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律师:处罚偏轻,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_标题是:浙大"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 律师:处罚偏轻 , 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律师:处罚偏轻,但不违反法律规定】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马旭
浙江大学登上了热搜 。 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公告 , 称该校一2016级学生努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学校根据规定对该生予以留校察看处分 , 一年后可申请解除 。
该消息一出 , 网友一片哗然 , 对浙江大学的处罚决定表示质疑 。 对此 , 东方网·纵相新闻新闻采访人员咨询了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焦建明律师 , 他表示:"浙大这个处分明显较轻 , 一般学校对于刑事犯罪的学生大多会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 。 "
但焦律师认为 , 浙大的处罚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 ,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触犯国家法律 , 构成刑事犯罪的 , 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但是开不开除学校是有权根据违纪情节轻重来决定的 。 "
一名国内重点大学的副教授向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表示:"这种事情 , 按照我们认识的逻辑 , 一般都是开除 。 虽然大家都知道浙大从轻了 , 但从规定上 , 还没法说他违规 。 "
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浙大"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律师:处罚偏轻,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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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规定 , 该校学生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 , 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 , 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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