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处理大学生偷外卖,要兼顾法律与社会


●特约评论员 刘远举(上海)
近日 , 南京一大学毕业生周某 , 在南京某小区持续偷窃外卖被警方抓获 。 据他自己称 , 他偷外卖的次数 , 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 据了解 , 周某家境贫寒 , 为了他的学业 , 家中3个兄妹都辍学了 , 供他一人读书 , 目前 , 他正在复习准备考研 , 结果为了小便宜 , 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
最初这条新闻出来之后 , 新闻中提到的家境贫寒 , 三个兄妹辍学供他上大学这些事实 , 刺激着人们的恻隐之心 。 舆论一边倒的同情 , 甚至有些煽情 , 立即把他与一个经典的形象:偷面包的冉阿让联系起来 。 我没有转那些煽情的文章 , 因为我觉得这事不该是这样 。
盗窃案件|处理大学生偷外卖,要兼顾法律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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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认为 , 大学生哪怕找不到一份正式的工作 , 辅导中小学功课 , 每小时几十元 , 可以说是一份时薪还不错的工作了 。 所以 , 大学生只要辛苦点 , 挣钱供自己读书 , 不会是问题 , 不至于穷到偷外卖 。 后续披露的细节显示 , 他还在南京租房居住 , 并不是赤贫的状态 。 所以 , 偷外卖 , 是贪图小便宜 , 缺乏法律知识 , 以为恶小就可以为之 。
他的行为 , 有明确的受害者 。 首先是消费者受损 , 但消费者如果不自认倒霉 , 就会投诉外卖小哥 , 他偷外卖且多次 , 可能涉及的外卖小哥 , 还不止一个 , 他们被投诉 , 会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 可能还会被平台处罚 。 多次丢外卖 , 还可能被辞退 , 对一个家庭来说 , 也是无妄之灾 。 正因为被偷了多次 , 受害者才会报警 , 警方才投入力量侦查 , 最终抓到他 。
所以 , 就事实本身而言 , 他并不是什么冉阿让 , 只是一个贪图便宜、品行不端的糊涂的年轻人 , 害了别人 , 终究也害了自己 , 被刑事拘留 。 而正是刑事拘留 , 引发了争议 。
需要说明的是 , 刑事拘留本身 , 并不是一种处罚 , 而是进入刑事案件的开始 。 一般来说 , 刑事拘留期限到了之后 , 不会被释放 , 可能转为被逮捕 , 直到法院判决 , 然后服刑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从财物数量上看 ,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 , 就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
根据报道 , 他偷的次数 , 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 加起来超过千元的可能也是有的 。 更重要的是 , 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里的“多次” , 所以 , 警方的刑事拘留 , 从程序上看 , 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 另一边 , 周某不管是从金额还是次数 , 其行为都落入盗窃罪的范围 , 也反应了他法律意识的淡漠 , 而这很可能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问题 , 而在大学生中有一定的普遍性 。
不过 , 话又说回来 , 周某虽贪虽错 , 但也仅仅是为了口腹之欲 。 周某虽然温饱没有问题 , 但要吃顿好的 , 恐怕也得考虑再三 。 外卖不是山珍海味 , 不是茅台五粮液 , 所以 , 谈不上“饕餮的贪欲” 。 社会在发展 , 生产力在进步 , 当年的面包 , 如今可能就相当于一个鸡腿 , 一顿外卖 。 从这个角度 , 社会舆论的朴素直觉 , 由外卖联系到悲惨世界中的面包 , 也没有太大问题 。 谈不上是毫无原则的“你穷你有理” 。 考虑到中国社会的国情 , 这种同情 , 是事出有因的 , 是必然的 , 也是难能可贵的 。
【盗窃案件|处理大学生偷外卖,要兼顾法律与社会】正因为如此 , 在执法的时候 , 就应该在法律范围内 , 最大程度讲温情、照顾到社会情绪 。 从已经披露的信息看 , 周某被定性为刑事案件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 但与此通过时 , 法律也有空间 , 可以讲温情、照顾到社会情绪 。 按照《刑法》有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不认为是犯罪” , 检察机关可以不提起公诉 。 这是一个法律与社会兼顾的解决方案 。 值得一提的是 , 如果周某能够得到宽大处理 , 一定要对社会有感恩之心 , 希望他到时候 , 能找到被自己侵害的街坊邻居、外卖小哥道个歉 , 把损失给人家补上 , 作为自己重新做人的第一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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