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泉醋业2批次食醋总酸不符合包装明示值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刘欢)7月20日 ,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新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 , 标称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食醋总酸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
公告显示 , 标称山西清泉醋业生产的黍子醋(酿造食醋 , 375ml/瓶 , 2019-09-17) , 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4.41g/100ml;标称该公司生产的老陈醋(酿造食醋 , 375ml/瓶 , 2019-07-27) , 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5.67g/100ml , 而这2批次产品的标签明示值显示均为≥6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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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清泉醋业2批次食醋总酸不符合包装明示值。据了解 , 总酸作为食醋的主要指标 , 是体现产品质量的重要标志 。 总酸含量越高 , 说明食醋酸味越浓 。 总酸含量未达标的原因 , 可能是生产过程工艺控制不严或未按标准执行 , 产品与标签标注等级不匹配等造成 。
值得注意的是 , 这2批次食醋的不合格项目为“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 。 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GB 2719-2018)规定 , 食醋中的总酸(以乙酸计)应≥3.5g/100ml 。
山西清泉醋业2批次食醋总酸不符合包装明示值。对此 , 7月20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致电山西省市场监管局 , 一位质检处工作人员表示 , 标识标签是由厂家来标示 , 如果按照国家标准 , 其指标是合格的 , 但如果按照厂家标示标签来检测 , 是不符合厂家的标准的 。
“这是厂家自己标注的标准 ,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 判定原则 , 原则上按照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判定 , 若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该要求时 , 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 。 ”该工作人员表示 。
随后 , 新京报采访人员向山西清泉醋业有限公司致电询问相关情况 , 一位负责抽检的工作人员称 , 抽检的标签是由公司制作的 , 对“是否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标错”的问题 , 对方称不清楚 , 随即挂断 。
此外 , 此次抽检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山西居来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居来”花生芝麻酱(复合型 , 330克/瓶 , 2020-03-06) , 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51.9μg/kg , 而国标要求应≤20μ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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