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如何形成的,和一个冤死的法官大有关系(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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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百姓只好继续等待下一次刑法变革 。这一等又是两百年 。
南北朝时期 , 北魏重用中原士人 。北魏太武帝拓跋焘年间 , 司徒崔浩主持拟定律令 , 其中有这样的法规 , “当死者 , 部案奏闻 。以死不可复生 , 惧监官不能平 , 狱成皆呈 , 帝亲临问 , 无异辞怨言乃绝之 。”(《魏书·卷一百一十一》)
这里明文规定 , 魏国所有的死刑判决一律上报 , 由皇帝亲自过问 , 罪犯无翻供无怨言才执行死刑 。至此 , 死刑复核制度在北方的魏国初步形成 。
死刑|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如何形成的,和一个冤死的法官大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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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魏、齐形势图
有了北魏做出的铺垫 , 到隋唐时期 , 天下的死刑判决进一步得到重视 , 形成了更为完善的制度 。
隋朝存在的时间比较短 , 这里只简单说一下 。隋文帝杨坚开皇十五年颁布的刑法规定 , “死罪者 , 三奏而后决 。”(《隋书·卷二十五》)
“三奏”的意思是 , 死刑犯的案情第一次上报皇帝复核之后 , 就算维持原判 , 在行刑之前 , 还要向皇帝奏报两次 。
隋朝灭亡后 , 唐朝初期没有采用隋朝的“三覆奏”制度 。唐太宗李世民继位之初 , 效法上古时代“三槐九棘”之官共同断案的办法 , 让中书、门下两省所有五品及以上的官员开会审核死刑 。(《旧唐书·志三十》)
死刑|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如何形成的,和一个冤死的法官大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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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剧照
这样做的实际结果是 , 一场会议就决定是否处决犯人 。此外 , 古代皇帝掌握着最高的生杀大权 , 即便贤明的君王 , 也有可能因一时之忿而杀人 , 往往把人杀了之后又后悔不迭 。如果没有“覆奏”制度 , 冤案势必增多 。
唐太宗对此有切身体会 , 他错杀了一个正直的法官之后 , 赶紧下令修改了刑法 。
那是贞观五年(631年) , 有人向朝廷举报了一桩“大不敬”的案件 。河内人李好德口出狂言 , 诽谤朝廷 。
唐太宗下令严办 。唐朝沿用北齐以来的大理寺制度 , 相当于前朝的廷尉 。大理寺丞张蕴古负责此案 。不过大理寺丞的官位不高 , 上面还有三层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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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蕴古发现 , 李好德是个精神病人 。史载“李好德得心疾 , 妄为妖言” , 总之精神不正常 , 所以才胡说八道 。于是张蕴古向唐太宗奏报:“李好德有疯癫之病 , 应该依照法令不予追究 。”
李好德躲过了一劫 , 本来事情就结束了 。没想到 , 过不多久 , 侍御史权万纪告了张蕴古一状 。他声称 , 张蕴古和相州刺史李厚德交情不错 , 而李好德是李厚德的弟弟 , 张蕴古涉嫌包庇犯人 。
太宗皇帝闻言怒不可遏 , 当即下令处死了张蕴古 。然后又后悔得无以复加 。
从唐太宗语气沉重的一番话可以发现 , 前朝的“三覆奏”并不完善 。他说:“人生不能复生 。我因生气错杀好几个人了 , 好生后悔 。近世处决死囚 , 名为三覆奏 , 但不一会儿功夫就奏报三次 , 人君来不及思量 。三奏有何益?”
于是唐太宗下诏 , 此后处决犯人实行“五覆奏” 。五覆奏在京师实行 , 具体办法是 , 处决犯人的前两日 , 每日奏报一次 , 到行刑那天再奏报三次 。
京师之外的地方 , 采用“三覆奏” , 行刑前一天奏报一次 , 行刑当日再奏报两次 。这样一来 , 留给皇帝斟酌的时间增多 , 冤死者就大大减少了 。当然 , “大逆不道”的罪犯没有这个权利 , 只有一次例行奏报的机会 。(《旧唐书·志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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