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古代的死刑复核是如何形成的,和一个冤死的法官大有关系

据现代学界考证 , 轩辕皇帝的八世孙虞舜 , 大约生活在4200年前 。
关于虞舜时期最早的文献 , 《尚书·虞书》收录了寥寥几篇 , 内容却很丰富 。其中有一些上古时代的刑法规定 。
当时的刑法还不成系统 , 《虞书》有句话 , “钦哉 , 钦哉 , 惟刑之恤哉!”意思是先王对刑罚的使用极其慎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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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舜雕像
那个古老年月的民风淳厚无比 , 因此死刑犯少之又少 。《虞书》对死刑的说法是 , “眚灾肆赦 , 怙终贼刑” , 只有个别屡教不改的恶人会被处死 。
一千多年后 , 西周初期的刑法渐趋完善 , 死刑罪名达到五百条 , 《周礼》记载 , “司刑掌五刑之法……杀罪五百” 。
周穆王时期的《吕刑》提到 , “大辟之罚其属二百” , 大辟就是死刑 , 周穆王削减了很多死刑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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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穆王巡游图
先秦的刑法一向比较宽松 , 被处决的死刑犯比例不高 。可是距离死刑复核制度的出现 , 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
中国自古有“刑不上大夫”的理念 。西汉初期 , 汉高祖刘邦曾下令 , 针对二千石(郡守级)以上的高官犯事 , 要经过最高司法部门廷尉审核之后再定罪 , 尤其是死刑 。廷尉不敢决定的 , 就奏报皇帝复核 。
然而 , 这和平民百姓的权利毫无关系 。到汉文帝年间 , 平民犯死罪第一次获得复核的权利 。这是美名流传的廷尉张释之的功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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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释之祠堂
有一次 , 汉文帝乘车路过一座桥 , 有个人在桥下走过 。拉车的马儿受惊 , 差点把汉文帝颠下去 。文帝大怒 , 把那个路人交给廷尉审判 , 打算处死他 。张释之说 , 如果为此处决一个平民 , 就破坏了法令的公平 。随后张释之把闯祸的平民罚款了事 。
所以《汉书》为此写道 , “张释之为廷尉 , 罪疑者予民 , 是以刑罚大省” 。就是说 , 平民的案情有疑问的 , 也有机会重审 。这不光是刑罚使用少了 , 更大的意义是减少了冤案 。
可是 , 这种情况并没有形成制度 , 皇帝也不会过问平民的死罪 。所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 , 平民百姓犯罪 , 生死主要还是掌握在地方官手里 。
这样又过了将近四百年 , 到了全民耳熟能详的三国时代 。魏国的第二任皇帝曹叡对刑法的进步做出了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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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啸龙吟》里的曹叡
青龙四年(236年) , 曹叡颁布了一道“议狱从宽简诏” 。其中有这样一段话 , “其令廷尉及天下狱官 , 诸有死罪具狱以定 , 非谋反及手杀人 , 亟语其亲治 。有乞恩者 , 使与奏当文书俱上 , 朕将思所以全之 。”(《三国志·魏书》)
曹叡要求 , 除了谋反及凶杀罪之外 , 余下的死罪由廷尉及各地狱官仔细查问 。如果案件有疑点 , 犯人想请求宽大处理的 , 由曹叡亲自裁定 。
当然 , 这只是曹叡对刑法的一种表态 , 虽说具有进步意义 , 同样没有制度化 。而且 , 死刑犯的案情是否能上报到曹魏那里 , 取决于廷尉和地方狱官的心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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