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物业回应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宁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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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偶有发生 。
这不 , 又有郑州市民反映 , 郑州国基路上一小区又发生类似事件 , 楼上一拖把类物品坠落后 , 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
此事是否属实?目前进展如何?此类事件 , 受害方如何维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在此类事件的处理上又如何规定?
7月20日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进行了暗访调查和多方采访 。
反映:又见高空坠物 , 小孩头部被划伤?
7月20日 , 家住郑州市国基路的市民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反映 , 7月17日晚9时45分许
, 位于郑州市国基路文化路向东500米路北的北文雅小区院内围了很多人 , “事发的地方就在我家楼后面 , 当时感觉特别吵 , 就从阳台往外看 , 发现下面站特别多的人 , 还有警察 。 我问了邻居 , 才知道是有人从楼上扔垃圾拖把 , 砸到一个小孩 , 孩子的额头被划伤 。 当晚警车也去了 。 ”
该市民称 , 事发北文雅小区6号楼 。
探访:物业承认有此伤人事件 , 称此事属于刑事案件由警方处理
7月20日上午 ,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来到国基路上上述市民反映的北文雅小区 。
刚进入小区 , 采访人员在5号楼附近随便问一老人 , 老人称 , “好像有这回事 , 听他们说是掉下来一个拖把 , 具体情况不清楚 。 可以去6号楼那问问 。 ”
在该小区6号楼前 , 几名纳凉的居民和一名楼上业主证实确有此事 , 当时警车就停在6号楼西北侧的通道上 。
该楼一楼快递收发室一男店主透露 , 确有此事 , 受伤的是一个五六岁的孩子 , 头部受伤 , “警车和救护车都来了 。 ”
“万幸没多大事 。 这种情况太危险了 。 ”该楼一拿快递的业主说 , “当晚很多人在这站着 , 还以为是着火了 。 ”
采访人员看到 , 这栋楼20多层 , 楼前贴着一张A4纸、白底黑字打印的安全警示标语“禁止高空抛物”字样 。
【高空抛物|郑州又见高空坠物一孩子额头被划伤? 物业回应】随后 , 采访人员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
值班工作人员听闻此事后只透露 , 伤者没有大碍 , 此事属于伤人事件 , 属于刑事案件 , 是警方在处理 , “至于赔偿问题 , 你觉得会不会赔?”
至于几楼掉的东西、掉的啥东西和安全标语是否是新贴上去的、责任方是否对伤者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赔付的问题等 , 物业人员称 , “无可奉告 。 派出所没给我们说那么多 , 我们也不可能给你们说那么多 。 ”
物业值班工作人员对此表示 , “这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 ”
疑问:此类事件民法典如何规定 , 受害方如何维权?
采访人员搜索发现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 , 有其他责任人的 , 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如果在小区中由于高空坠物造成了严重后果 , 但是并没有办法找到责任人的话 , 需要由物业来承担责任 。
2020年5月28日 , 备受瞩目的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 其中 , 有关“高空坠物”方面的内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
从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 , 高空抛物事件的受害者 , 往往因找不到抛物人而难以维权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 对于找不到抛物人的情形 , 全楼业主共同承担赔偿 。
现在 ,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 , 新增了“建筑物使用人在赔偿后可追偿”的条款 , 并明确了物管机构需履行防范义务、公安等机关负有调查义务等 。
针对民法典第1254条的相关规定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杨立新曾表示 , 对于原《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1日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提出了详细要求 。 民法典第1254条对原《侵权责任法》进行了全面修改 , 完善了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的规则 。
而从条款来看 , 民法典第1254条首先规定 ,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杨立新认为 , 在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 法律应当严格予以制止 。 民法典开宗明义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 是对建筑物抛物损害责任的基础性规定 。 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 , 不仅不道德 , 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 , 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教授马怀德在中国法学会高空抛物坠物法治工作座谈会上的也曾表示 , 需从立法上阻却“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发生 , 同时应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 让所有公民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质 , 自觉遵守法律 , 避免发生高空抛物行为 。
对此 ,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钰涛说 , 从高楼上高空抛物 , 如果符合危害不特定对象安全的特征 , 可能触犯《刑法》第115条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 , 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 结合本案来讲 , 如果行为人故意从楼上扔下拖把 , 而造成受害人受伤 , 就可能已经触犯上述规定须追究刑事责任 。 受害人家属可直接报警 , 如果受害人据此受到经济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可另行向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 。
赵钰涛说 , 即便过失导致高空坠物 , 造成严重后果 , 也须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 2019年11月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 明确对高空抛物、坠物做出了法律审判的指导意见 , 说明国家从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对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高度重视 , 做到有法可依 。 所以 , 广大市民应严格守法 , 规范个人行为 , 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 , 维护公众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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