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贵州一店主被判半年,并终身禁止做餐饮!

日前 , 遵义市习水县法院公开判决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 , 该案的被告人 , 因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违法 , 被法院判处6个月刑期 , 法院同时对被告人处以惩罚性赔偿金7.2万元 。
2019年11月14日上午 , 曾有吸毒史的女性王某某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常规尿检后 , 监测结果为阳性 , 经查王某某近期无吸毒行为 , 仅是从外地赶回习水新车站下车后 , 顺便到某餐馆吃了一碗羊肉粉 。 涉案餐馆系被告人程某与其妻子胡某某在习水县东皇街道新车站旁开设 , 主要经营羊肉粉、包子、炒饭等 。 因店内生意不好 ,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 , 被告人程某听说在“羊肉粉”内投放“罂粟壳”可以增加香味 , 让餐馆生意红火起来 , 与妻子胡某某协商后 , 到习水县佳和市场陈某某经营某干鲜批发店内购买罂粟壳 。 程某于2019年9月、10月两次在陈某某处购买四两罂粟壳 , 并将其掺杂进羊肉汤中 , 制成含有罂粟碱的羊肉粉进行售卖 。 经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 , 送检的汤锅底料中含有罂粟碱192ug/kg , 不符合安全食用要求(罂粟壳属于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 被告人程某当庭认罪认罚 。
【潇湘晨报|在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贵州一店主被判半年,并终身禁止做餐饮!】据此 , 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 , 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判处被告人程某缴纳惩罚性赔偿金计人民币72000元;禁止被告人程某终身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并在县级媒体公开致歉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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