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商丘2020年立法计划公布 涉及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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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公布

7月9日 , 商丘市政府办公室公布《商丘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商政办明电〔2020〕20号) 。 今年的立法计划包括政府规章项目1件《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地方性法规项目3件《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公布实施)《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 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3件《商丘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商丘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商丘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商丘市自2015年11月26日起开始享有地方立法权 , 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可以行使立法权 , 制定政府规章 。 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职能部门 , 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职责 , 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和市直部门报送申报等方式征集2020年立法项目 , 就立法范围和立法项目多次召开论证会、协调会、座谈会 。 于2020年4月拟定《市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审议稿)》 , 经市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 , 有效确保了政府立法计划制定的科学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 保障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组织实施 。
附件:商丘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附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 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和《商丘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 , 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 制定本计划 。
一、政府规章
《商丘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 送审稿报送时间:2020年6月30日 。
二、地方性法规
(一)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 。
1.《商丘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已公布实施 。
2.《商丘市城市供水条例》 , 属跨年度项目 , 按计划继续推进 。 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
3.《商丘市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 。 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送审稿报送时间:2020年5月30日 。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
1.《商丘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牵头单位:市人防办 。 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
2.《商丘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
3.《商丘(商丘新闻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调研报告报送时间:2020年9月30日前 。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立法计划 。 对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的审议项目 , 除按计划继续推进的项目外 , 起草单位要扎实推进 , 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 要集中力量做好起草工作 , 确保按时报送立法草案 。 对列入年度立法调研的项目 , 起草单位要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 , 充分论证立法必要性 , 扎实做好立法前期工作 , 及时出具立法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 , 形成书面调研报告并按照时限要求报送 。
(二)确保立法质量 。 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立足市情 , 找准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 , 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 起草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 , 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 认真吸纳合理意见和建议 。
(三)加强统筹安排 。 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 , 明确阶段目标和责任分工 , 认真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要明确牵头负责人 , 确定专门工作人员 , 落实工作经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 为后续立法工作提供保障 。 市政府立法机构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 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推进立法工作计划的进展情况 , 加强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的全面审查 , 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


【立法|商丘2020年立法计划公布 涉及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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