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 候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聲明


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7月18日開始接受提名 。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候選人必須小心和妥善填寫提名表格,並按法律規定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 。
【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 候選人必須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區聲明】
選管會今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立法會條例》規定,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在提名表格簽署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否則不屬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也訂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

為提醒所有候選人簽署提名表格的聲明時清楚明白《基本法》相關條文,以及作出虛假聲明的刑事責任,選管會自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起擬備確認書予候選人簽署,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也沿用此安排 。

選管會說,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一部分,但早前法庭判詞已闡明選管會有權發出屬非強制性的確認書,候選人可自願在提交提名表格時一併遞交確認書 。選舉主任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有權考慮候選人有否遞交確認書 。

此外,選舉主任有權就候選人於提名表格內示明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是否真誠,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

就是次立法會換屆選舉,選管會已委任五個地方選區和29個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 。

選管會重申,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要求和相關程序決定 。選舉主任可視乎個案的實際情況尋求法律意見,在有需要時根據法例要求候選人提供額外資料,從而就該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和公布決定 。

選管會無權且不參與審核個別人士的參選資格和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只會在收到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後作出選舉安排 。

一如以往,選管會會根據實際和客觀的因素按相關法例決定公共選舉事宜,並繼續致力以公平、公正和誠實為原則舉辦公共選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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