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

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
文章图片
丽水在线
打造丽水人最喜欢的公众号
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
文章图片
日前,景宁畲族自治县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刘芬(化名)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同时,法院还对她发出禁止令,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经对方同意,禁止主动接触被害人金浩(化名)、方美(化名)及其近亲属。
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
文章图片
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芬曾出资10万元投资被害人方美丈夫金南(化名)的石材生意,后由于情感纠葛等原因,金南出具欠条,将10万元投资款确认为借款。随后,由于这笔债务矛盾,再加上感情问题,方美与刘芬的矛盾越来越大,两人多次在电话里争吵。
2019年7月17日晚,刘芬给金南打电话,催他快点还债,金南多次拒接后,方美接起了电话,于是两人再次发生激烈争执。得知刘芬在某麻将室后,方美带着儿子金浩和几位亲属前往麻将室打算找刘芬理论一番。在这一过程中,金南首先赶到麻将室,劝说刘芬离开。但刘芬非但不走,还取下钥匙串上的折叠小刀,坚持要等他们来。
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
文章图片
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
文章图片
方美等人来到麻将室后,双方由口头争吵发展到了肢体冲突。金浩挥拳打向刘芬,刘芬则用手中的折叠小刀乱划。在场的人员赶忙过来拉架,金浩被拉开后,刘芬仍旧扑上去追打,经众人多次劝阻,刘芬才离开现场。期间,方美的左手小臂也被划伤。之后,经丽水市公安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金浩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方美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芬持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芬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并自愿认罪,同时已向被害人赔偿5万元损失。而被害人金浩对当天案发亦存在一定责任,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 害人金浩|景宁法院对她发出禁止令!】◆什么叫“禁止令”?◆
我国刑法中禁止令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在缓刑期间,被告人若违反禁止令,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机构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由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说法
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能够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案中,法院对被告人刘芬发出禁止令,不仅是对其缓刑犯的一种提醒,也是因为刘芬和方美积怨已经很深,难以调和,禁止接触能够防止脾气火爆的刘芬在缓刑期间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降低她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能够避免被害人遭受二次伤害。”主审此案的梁法官强调,“法院也会进行回访跟踪,调查被告人刘芬是否遵守了该禁止令。”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