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山东10名党员干部,因酒驾醉驾问题被处分!( 二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原辅警靳萌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 2018年4月28日23时许 , 靳萌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Y923N7的小型越野汽车(案发时悬挂失效的鲁F0707D号小型汽车号牌)行驶至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与泰山路路口时 , 被民警查获 。 靳萌被依法判决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二个月 , 缓刑四个月 , 并处罚金10000元 。 2019年9月 , 靳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来源:廉洁沂源、福韵清风
责编: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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