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美国“香港自治法案”不合理、不合法

【香港基本法|美国“香港自治法案”不合理、不合法】【光明论坛】
作者:张小帅(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青年学者)
美方不顾中方严正交涉 , 将美国国会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签署成法律 。 美方法案恶意诋毁香港国家安全立法 , 威胁对中方实施制裁 , 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 是对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 , 反映出其对“一国两制”的歪曲理解 。
香港特区国家安全立法填补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漏洞 , 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 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 在“一国两制”中 , “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 , “两制”派生于、服从于、统一于“一国”之内 。 “一国”构成“两制”顺利实施的底线 , “两制”的实施不能对“一国”构成挑战 。 而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则是“一国”的核心要义 。 邓小平同志曾强调:“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 , 都是对底线的触碰 , 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 ”可见 , 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问题上 , 中央是一脉相承的 。
“一国两制”不仅在香港基本法制定之时发挥指导作用 , 而且构成香港基本法的原则 , 对于理解香港基本法的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可以说 , “一国两制”对于香港基本法的实施具有凌驾性作用 , 香港基本法的实施不能损害“一国两制”原则精神 。 中央在香港基本法制定之时 , 出于对香港特区的信任 , 通过香港基本法第23条将国家安全立法权授予香港特区 , 但是这种授权并不改变国家安全事项的中央事权属性 。 香港回归已23年 , 一方面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仍未完成 , 导致香港的国家安全长期处于“不设防”状态;而另一方面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逐渐演进 , 西方国家会加紧利用香港来对我国进行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 因此 , 在这种情况下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第31条直接制定香港国家安全立法 , 对香港基本法加以补充 , 填补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漏洞 , 是在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 为“一国两制”方针行稳致远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
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 。 中国政府当年通过与英国政府签订《中英联合声明》解决香港问题 , 其中 , 中国政府的声明同样受到“一国两制”方针的约束 。 随后中国政府将《中英联合声明》的内容充分地融入香港基本法之中 。 香港回归之后 , 宪法与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 除此之外 , 其他任何文件都不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 中央治港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也只包括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 《中英联合声明》并不构成中国政府治港依据 。 因此 , 中国政府全面准确贯彻落实香港基本法的过程 , 就是充分履行《中英联合声明》的过程 。 当香港基本法中的一些条款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落实之时 , 中国政府根据宪法采取法律手段 , 填补香港基本法的漏洞 , 使得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款得以落实 , 这并没有违背《中英联合声明》 , 相反 , 是在忠实地履行《中英联合声明》 。
因此 , 美国政府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 , 表明其在刻意歪曲 “一国两制”的含义、歪曲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 , 其实际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 在于通过香港议题来阻挠中国的发展 。 在香港主权属于中国 , 中国政府已经牢牢掌握香港议题主动权的情况下 , 美国通过的所谓“香港自治法案”实属螳臂当车 。 我们要坚定不移实施好香港国家安全立法 , 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 , 保障“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
《光明日报》( 2020年07月16日 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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