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新个体经济!

对个体经济一词 ,
大家早已耳熟能详 。
但是 ,
新个体经济 , 你听说过吗?
7月15日 , 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三部门公布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中 , 明确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 , 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 。
来 , 让我们具体看看这份文件第五部分“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 , 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中具体是如何说的——
来了,新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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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新个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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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新个体 , 支持自主就业 。 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 , 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 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 鼓励发展基于知识传播、经验分享的创新平台 。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 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 , 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
大力发展微经济 , 鼓励“副业创新” 。 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 , 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 , 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 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 , 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 。
强化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 , 探索多点执业 。 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政策 。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 , 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 ,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 , 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探索完善与个人职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教育等行业多点执业新模式 。 结合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 支持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服务平台 , 提供线上职业培训、灵活就业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
【来了,新个体经济!】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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