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数字经济下的税收挑战
数字经济是信息与通信技术所带来的转型过程的产物 。 近年来 , 各行业都加快了数字化的步伐 , 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行业应用结合不断深入 , 越来越多的行业、企业在数字化征程中摸索前行 。 数字经济正不断成为创新和生产力增长的动力 。
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20年)》显示 , 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5.8万亿元 , 占GDP比重为36.2% , 占比同比提升1.4个百分点 , 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
从全球领域来看 , 虽然中国的总体数字化水平仍不及世界主要发达经济体 , 但在一些重要新兴行业已逐渐有望成为全球领导者 。 目前 , 中国在虚拟现实、自动驾驶、3D打印、机器人、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方面的风险投资居全球前三位 。 因此 , 融合中国经济发展速度和特点对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规则开展研究具有必要性与紧迫性 , 有利于我国在新一轮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中争取主动权 。
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管理挑战
数字经济下的转让定价管理难点有众多表现形式 , 包括税收实体在税收主权国家被不断弱化甚至消失;数据等无形资产价值难以确认及分配;国际税收管理不协调等 。 数字经济增加了收入定性的难度 。
比如 , 云计算(云服务)看似是一项“以基础设施为基础”的服务 , 又包含空间服务器的租赁特征 , 按特许权使用费定性还是按营业利润、技术服务界定颇有争议 。 而不同界定的征税结果大相径庭 。
数字经济不仅加剧了对现有国际规则应用的难度 , 同时也产生了现有国际规则难以解决的问题 。 如在某些高频交易中 , 服务器的位置至关重要 。 但服务器所在的场所按现有的税收协定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常设机构 。 虽然税收协定不允许在未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对非居民的营业利润征税 , 但在消费国的税收实体消失或弱化已经超出了常设机构所能解决的范畴 。
OECD关于数字经济问题的研究与进展
2019年10月 ,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众咨询文件 , 就拟议的“支柱一”下“统一方法”征求意见 。 随后又于11月发布了“支柱二”下关于“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提案”(下称“GloBE提案”)的公众咨询文件 。 在此之前 , OECD已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 。
2019年10月发布的“统一方法”是OECD秘书处和包容性框架指导小组为了弥合美国、英国和印度2019年初提出的三项提案的差距而起草的新提案 。 该方法建立了一个新的税收联结度规则 , 即:即使跨国企业并未在市场国设立任何物理存在 , 市场国也能对其征税 。 “统一方法”同时引入了新的公式法以计算利润归属 。
此外 , GloBE提案将设定一个全球最低税 。 允许各国对“已被跨国公司转移至低税国家”的利润进行征税 , 例如 , 如果跨国公司海外业务所负担的有效税率低于最低税门槛 , 那么母国(居民国)可采用“所得归入规则”对其征收最低税 。
GloBE提案涵盖范围较广 , 各个行业的大型跨国公司均会受到影响 。 因此 , 尽管OECD自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以来针对数字经济发布的一系列文件旨在应对“税收和数字化”的挑战 , 但其产生的影响已经远超“高度数字化企业”的范畴并可能对全球所有大型跨国企业产生影响 。
应对数字经济税收挑战的相关建议
当前 , 很多国家已开始采取单边征税措施(如数字服务税) 。 基于该情况对国际税收竞争造成的影响 , OECD包容性框架成员国正努力就“统一方法”达成一致(尽管许多成员可能持反对态度) 。 然而 , 新规则是否会增加特定企业的税收风险 , 并增加其税收负担 , 还将取决于联结度、规则范围和利润归属规则的最终设计 。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 应迅速对OECD相关提案及其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开展研究 。 深入思考各种方案对国际税收规则重塑、利润的重新分配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 , 积极形成观点与方案 , 深度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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