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枣|宁波14岁女生暑期打工第一天落下9级伤残,法院:工厂方7成责任( 二 )


但另一方面 , 法院也认为 , 小枣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 , 让未成年的女儿独自一人到工厂从事有一定危险性的模具加工工作 , 对小枣的损害具有过错 。 小枣虽系未成年人 , 为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但其在事故发生时是一名年满14周岁的学生 , 对于警示标识和警示语具有较高的认知能力 , 其忽视自身安全 , 不慎将手触碰到正在工作中的机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 , 小枣自身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
综合双方过错在本次事故中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 , 酌定被告承担小枣各项损失的7成的赔偿责任 。 本事故造成小枣九级伤残 , 给作为未成年人的她造成了较大的精神损害 , 小枣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合法 , 至于具体的金额 , 法院考虑到小枣的伤残程度及双方的过错 , 酌情确定5000元 。
综上 , 扣除已支付的 , 工厂还需支付小枣17万余元赔偿款 。
被告方对一审判决不服 , 随即向宁波中院提起上诉 。 日前 , 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
法官提醒
暑期想打工的学生及用人单位 , 我国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 , 属于违法行为 。
大、中学生寻找兼职或零工时要慎重 , 最好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一旦发现自己被骗或者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 可以向劳动监察等相关部门投诉 , 及时保护自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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