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0000元!
在安徽卫视的《来了就笑吧》综艺节目中 , 艺人王祖蓝曾cosplay成“葫芦娃”造型 。 然而 , 这段表演并未取得葫芦娃的版权方上影厂的授权 。 2019年7月 ,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影厂”)起诉了被告安徽广播电视台 , 以及节目制作方北京世熙传媒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熙公司”) 。
近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安徽卫视和世熙公司构成侵权 , 要求立即停止播放“葫芦兄弟”的相关内容 , 并赔偿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10万元经济损失及2000元合理支出 。
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上影厂起诉称 , 其系“葫芦娃”著作权人 。 “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 , 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 。 上影厂认为 , 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
安徽卫视认为 , 他们采用葫芦娃的形象并未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 仅仅是对葫芦娃形象的创造性使用 , 不仅没有造成不良影响反而对“葫芦娃”形象起到了推广的作用 。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 《来了就笑吧》中王祖蓝的表演 , 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虽然在发型、脸型上与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异 , 但经比对演员使用的大型半身图案、服装配饰均与涉案作品相同 , 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装配饰占据涉案作品的比重较大 , 是区别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独创性的主要体现 , 可以认定涉案综艺节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 。
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作品 , 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 , 侵害了上海电影制片厂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应承担侵权责任 。
关于赔偿数额 , 由于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上影厂的经济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 ,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时间间隔、侵权行为影响范围等因素 , 被告虽主张已经下架涉案节目 , 但在庭审时仍然能够在线观看 , 并未及时停止侵权 , 客观上扩大了损害结果 。
【中国青年报|王祖蓝cos葫芦娃被判侵权,赔100000元!】综上 , 法院酌情确定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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