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在宋代,我如何突破程朱理学,追求爱情

我是一位貌美如花,正在憧憬爱情的适婚宋代女子。很多人都是这样形容我的,说我外表窈窕纤细,婀娜秀美,举止端庄娴静。现在的我呢,在最美好的年纪幻想着对于女子最重大的事情——婚姻。但是总有人来泼我冷水,说我生活的宋代,程朱理学兴起,对于妇女的束缚和压抑相比前朝更加严重,是得不到幸福的。那我可必须站出来证明了,事实上,宋代女子可不是世人所想的那般地位急速下降,相反,在法律上还赋予了我们很多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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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活的宋代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面是一个极其特殊的存在,政局动荡不安,屡次遭到辽、金等少数民族的入侵,在这样不安宁的时代背景下,依旧诞生了很多优秀的词曲家,像苏小妹、朱淑真这样的才女都展示着我们宋代女子不同于其他朝代特有的文学氛围。这些才女们都阅读涉猎广泛,留下了大量优秀的诗歌和艺术作品。从这些才女的诗歌小说文学作品中都可以看出我们年代女子的地位和生活状况,例如大众皆知的河东狮吼的故事发生的朝代,就是在宋代。
这里不得不提我的偶像——李清照,不仅词写的一绝,还是思想独立的榜样,离婚改嫁追求自己的爱情,反抗封建社会的压迫,是我最佩服的一位女子。在我的偶像李清照的诗词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属于我们这个朝代女子的大胆开放和对爱情自由的向往。她能够在豆蔻年华便写下“和羞走,倚门回首,却把青梅嗅”这般少女怀春之情;长大以后更是写下“常记溪亭日暮,沉醉不知归路。兴尽晚回舟,误入藕花深处。争渡!争渡!惊起一滩鸥鹭”。假如说我们是这样受禁锢,思想被钳制,自由被剥夺,地位低下的女子,怎会写下如此这般对爱情大胆追求、开放和执着的诗词。在宋代,女子离婚改嫁的案例还有不少,像唐婉、柴氏等等,个个都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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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在宋代以前,妇女在婚姻中的地位是十分的低。从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起,女子就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都是凭借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个时候的女性只是父母的个人附属品,自己的婚姻必须由父母决定,并且在结婚过程中,媒人就是男女之间沟通的媒介。在秦汉时期,《白虎通义》卷下《嫁娶》中就提到“男不自专娶,女不自专嫁,必由父母,须煤妁何?”。子女结婚必须严格遵循父母的同意,甚至在法律和社会上都是认可这种观点的。不仅如此,在宋代以前还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事实上却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女性的地位比男性要低的很多,体现出了男尊女卑的思想。
基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下离婚也成了丈夫即男方的单项选择,女子是没有离婚的权利。即便是和离也是需要由男方写下休书。西汉的许慎在《说文》中说到:“妇,服也”。这表明了女子在家庭中处于绝对的服从地位,夫妻地位不平等的现象,很早就出现,并且在唐代法律中甚至公开承认夫妻地位的不平等。
可是我却不一样了,要知道宋代妇女拥有着一定的择偶权,甚至很多妇女都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即便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也愿意为此而牺牲。就比如大名鼎鼎的程颢,他的女儿为了嫁给自己真正喜欢的人,耽误了原本定的婚期,最后到死都不愿意嫁。这样的例子在宋代并不是少数,这些都能表明宋代女子在婚姻方面拥有着一定的择偶权,相比于前代已经得到了相对的改善。即使是再嫁的妇女一样可以拥有择偶权,柴氏早年守寡无子,却引得张齐贤和向敏中争相迎娶,最后由柴氏做出选择,嫁给了张齐贤。
不仅能够追求幸福,还能够结束错误的婚姻,在宋代妇女的离婚权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宋代法律在离婚规定上继承了唐代法律,但是又基于当时的社会现状,做出了相应的改变,增加了保护女性的一些内容,赋予了女性在一定条件下的离婚自由。女性可以在以下条件下离婚,一是在订婚三年后,男方还没有成婚的,女方可以自主嫁人;第二是丈夫长期外出不归;第三是丈夫卖妻为奴;第四则是一些其他情况,类似于现代法律的兜底条款,如受到丈夫亲属强奸未遂等情况。除此之外,宋代法律还规定,如果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和离”,《宋刑统·和娶人妻》中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在《师友谈记》中就记载这一项女性不满男子长相丑陋,想要离婚,最终以“和离”方式结束婚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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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我们的法律还很少去约束女子的改嫁权,对于普通女子来说都可以进行改嫁。那个时候女子改嫁的现象可以说是十分的,普遍上到达官贵人,下到普通百姓都可以改嫁,并且当时社会整体对于这种改嫁现象的接受度都是很高的,连皇帝都愿意接受改嫁之女,如仁宗光献皇后,便是改嫁之人,先嫁李氏后入皇宫。
即使如此,依旧得到了皇上和朝臣们的支持,不难看出,我们朝代对于女子婚姻的嫁娶思想相对于前朝已经开放了很多。且上层妇女再嫁,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上层妇女主要是指皇族女子和达官显贵家的女子。在宋史中,有关于太祖妹秦国大长公主中的记载,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国长公主,再适忠武军节度使高怀德。这段记载说的是公主在丧夫之后,宋太祖又将其嫁给了忠武军节度使高怀德。这些都可以说明当时并没有把“贞洁”看作是最重要的。在妇女改嫁案例中,最为著名的便是王安石再嫁其儿媳,王安石从人性的角度出发为自己的儿媳重新选择良婿,可以看出宋代对于女性日常生活和心理需求方面的关注,并不是将伦理一味的禁锢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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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在我看来,我们平时除了承担基本的家务劳动之外,很多女性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加经济活动,就像是我这样的普普通通平民百姓所受到的束缚就更少了,在农业生产劳动中,与男性几乎没有什么角色差异。就算我说到这样,还是有很多人泼我冷水,认为即使法律上有适当的措施,但是社会伦理方面依旧对妇女有着很大的压迫,毕竟程朱理学在很多人的脑海中依旧是压抑人性欲望,封建禁锢的代名词。但其实你们都误解了,朱熹虽然是个理学家,提倡男尊女卑,反对妇女再嫁,但是他也有着人文关怀的一面,在一些情况上面也是同情妇女,并且能够站在妇女的角度出发的一位思想家呢。
被大家拿出来说的最多的便是“存天理,灭人欲”和“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理论,就这样,朱熹被大家想象成了一个吃人礼教的制定者和守护者。其实这个节不仅仅是针对妇女贞洁提出的,其中还包含着男子的节气,他们不仅反对妇女再嫁,也反对男子再嫁,并且朱熹的人欲实际指的是不正当的欲望。就这样,大家还忽略了一个事实,在我们这个朝代,朱熹的思想并没有受到重视,甚至在一段时间内,理学成为了被批判的伪学,并没有对我们宋代人的思想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朱熹是鼓励妇女接受教育,在妇女教育上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他印刷书本,写墓志铭肯定妇女的教育作用,并且对于妇女有着很深厚的人文关怀。这样一个鼓励女子学习的思想家,比起无才便是德的思想,已经有着很大的进步了。
从大体上来看,本质上无论是道家思想还是儒家思想,或者是朱熹的理学思想在当时封建社会下都无法避免,男女不平等现场的存在,而朱熹的理论并非是针对妇女藐视妇女,对于妇女毫无感情的人。他无论是对自己的亲属,亦或者是别的妇女都展现着作为思想家的一个人文关怀,在这点上我们都应该表示肯定。朱熹也是一个凡人,也有着所有人都有的喜怒哀乐,有着诗人固有的浪漫主义情怀,并不是大家传统思想中认为的不近人情,迂腐顽固的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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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我们很多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逐步放宽了对妇女的限制,让他们获得了更多的人身自由的朝代,在宋代刑法法律中,女性所获得的权利有所增加,缩小了它们无辜被罪的可能,从法律层面来说,妇女开始拥有了独立的人格,这也是宋代女子地位得到提高的一个说明。
对于女性来说,婚姻家庭是一生中最主要的一个生活场所,在我所生活的宋代,即使有程朱理学这样对人性束缚的存在。但是其对当时生活的影响也是有限的范围,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么宽广,女性依旧可以幻想着自己未来的婚姻生活,甚至相比于前朝得到了很大的改变,特别是相比于唐代最大的优势,就是女性能够拥有更多的财产权利,在宋代法律中增加了女性对于娘家财产的继承份额。法律条文一直是一个国家所呈现的统治理念,通过宋代的法律,我们不难看出整个朝代的统领思想,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对于女性的一种压迫,并且在与文化上面也推动了女性文化的发展,使得宋代经济空前的发达。
毋庸置疑中国古代是一个充满了不平等的社会,它拥有着满满的禁锢和封建社会所特有的等级性,不平等性,在这样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中,婚姻对于女子来说,理所应当的不是一个平等的选择,但是在宋代时期,女子再嫁能够作为一个普遍的现象,并且在法律中可以看出很多对于女性人生自由以及财产等方面的保护,不难发现,宋代时期,我们女子其实具有追求人生幸福和人身自由的权利,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宋代妇女并不是你们所想的那样被伦理所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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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某个年代,对于女性来说,婚姻永远都是不平等的对待,但是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在古代那种思想文化和经济发展情况下,也许在法律上的明文规定和社会的认可就已经可以支持一个女子追求自己的爱情了。
【 追求|在宋代,我如何突破程朱理学,追求爱情】所以现在我可以继续幻想我的爱情而不被泼冷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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