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壮富|以签订合同为名,获取居间费,不一定是诈骗,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一定是诈骗,具体案情具体分析乌孟是十里八村的能干人,哪个政府部门有个项目要开工,他总是提前10天、半月就知道。但他没有工程队,故从不包工程,只是提供信息,从事居间工作,帮助真正想包工程的人促成订立工程施工合同。他就干这个,住洋房,开宝马。弓壮富|以签订合同为名,获取居间费,不一定是诈骗,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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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壮富开了家土石方工程公司,从乌孟这里获得不少土石方工程。但弓壮富对乌孟介绍的永国园林度假山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永国公司)土石方工程,很不满意。一年前,乌孟介绍该工程给弓壮富时,两人口头约定,永国公司土石方工程总造价答千万元,弓壮富也看过该公司的资料及造价报告。面对千万级的土石工程,乌孟开口就要居间费25万,车马费5万,共计30万。弓壮富当时说过,其与永国公司签订合同履行完毕后,30万一分不少。如该工程不开工,居间费要退还。可是,合同是签了,但工程以各种原因没有开工,更要命的是,乌孟断断续续地从弓壮富手头拿走了30万,且两人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居间合同。但在弓壮富多次要求下,乌孟开了一张25万元的收条。又是半年过去了,弓壮富查询省建设厅办理施工入境备案手续时才才得知,乌孟所称的施工项目实际上并不存在。此时,弓壮富要求乌孟退还30万工程押金,而乌孟称,弓壮富与永国公司已签订工程合同,其居间合同已经履行完毕,30万中25万是居间费,5万是车费。此后,弓壮富向派出所报案,说弓壮与永国公司串通,共同诈骗。派出所调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就撤销案件,但乌孟在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中陈述:我叫弓壮富不要急,工程很快要有的,如实在进不了场,我会把中介费全部退还给他。我愿意退还那25万元给弓壮富,我在收据上也写过的,如工程开不了工,退还25万元。另外的5万元不退的,那是他补偿跑工程垫付的钱。弓壮富是否有权要求乌孟退还案涉30万元?乌孟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本案居间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有证据证明,弓壮富当时以乌孟作为中介的与永国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最终没有履行,弓壮富要求乌孟退还30万,其有两份证据:其一,乌孟在公安机关讯问笔录中承认向弓壮富承诺如工程未开工则全额退还中介费;其二,该工程未备案手续。乌孟作为弓壮富与永国公司订立《土石方工程内部施工合同》的居间人,向乌孟收取中介费30万元,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应认定为合法有据,弓壮富主张乌孟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但没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本案居间合同效力应认定为有效。但本案并没有书面的居间合同,双方对居间合同的内容存在异议,弓壮富主张乌孟多次承诺工程未开工将退还本案中介费的承诺,现有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为证,案涉乌孟中介的施工合同也确实没有开工,故根据双方的口头约定,乌孟应当退还案涉中介费30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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