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文强律师|索赔条件已明晰,风华高科需向股民赔偿8800余万元

风华高科于2020年7月1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 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 , 广州中院已对28名自然人股东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 根据《民事判决书》 , 法院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 , 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 , 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 。 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26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88,555,496.31元 。
投资者对风华高科的起诉索赔 , 要追溯于2019年11月22日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江文强律师|索赔条件已明晰,风华高科需向股民赔偿8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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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文强律师|索赔条件已明晰,风华高科需向股民赔偿8800余万元】风华高科存在以下的违法事实:
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应收账款形成及处置情况
(二)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 , 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 , 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 , 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
二、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
根据广州中院的判决 , 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 , 在2018年8月8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
江文强律师|索赔条件已明晰,风华高科需向股民赔偿8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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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风华高科索赔案件 , 仅仅是收到了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 , 根据公告显示 , 风华高科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该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 , 投资者才能算是最终获得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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