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羊毛党”与商家串通套补贴 需谨防消费券成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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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不能成为“唐僧肉”
【光明时评】
领取10元消费券后 , 与商家串通 , 向商家支付30元人民币后 , 商家账户可收到40元 , 商家扣除4元好处费后 , 将剩余的36元返还给“消费者” , 实现消费券套现……据媒体近日报道 , 疫情后 , 为提振消费 , 恢复经济 , 各地纷纷发放消费券 , 总额以百亿元计 , 成为民众实实在在的福利 。 与此同时 , 这一福利也被“羊毛党”盯上 , 他们与商家串通套取补贴 , 财政资金成了“唐僧肉” , 政府撬动消费的初衷也打了折扣 。
“羊毛党”只要把拿到的消费券套现处理 , 钱就到手了;一些商家帮着套现 , 也有不少“好处费” , “给钱就行了 , 自己也没什么损失 , 两方一配合 , 就是坐着收钱的事儿” 。 不过 , 有句话说得好 ,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 把消费券套现 , 把财政资金据为己有 , 这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
虚拟定位、虚构消费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如果小打小闹、性质不严重 , 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 , 一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的 , 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因为这点小便宜 , 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 , 的确不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
但是 , 这种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 还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来说 , 骗取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 , 应当刑事立案 。 尽管一些“羊毛党”将消费券套现 , 也就是“蚊子腿上削肉吃” , 但如果积少成多 , 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底线” , 就得为此付出更昂贵的法律代价 。
如何才能挡住“羊毛党”的黑手 , 让消费券发挥应有的作用?解铃还须系铃人 , 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 。 疫情期间 , 经济运行受到影响 , 为了提振经济、促进消费 , 消费券应运而生 。 给公众发消费券 , 固然是好事 , 但还不能一发了之 , 政府部门还须做好“下半篇文章” , 跟进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 让消费券按照既定的设计落地有声 。
在执法上 , 应当加大对“羊毛党”薅消费券羊毛的惩戒力度 , 该移交司法的移交司法 , 该治安处罚的治安处罚 , 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 , 不能让违规“薅羊毛”的劣行无人查处;在技术上 , 应当针对“羊毛党”所采取的虚拟定位等欺骗手段使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监控 , 有效切断“全国通吃”的暗黑渠道;在监督上 , 加强消费券流通全环节的监管 , 尤其是对商家的管控 , 加大经济惩罚力度 , 以起到震慑作用 。
消费券不是“羊毛党”的“唐僧肉” 。 面对消费券变现的乱象 , 有关职能部门应警醒起来 , 切实加强监管 , 堵塞或明或暗的大小漏洞 , 让消费券“四两拨千斤” , 真正促进消费 , 更好地助力打赢疫情常态防控的阻击战 , 推动经济发展 。
【光明日报|“羊毛党”与商家串通套补贴 需谨防消费券成唐僧肉】(作者:欧阳晨雨 , 系法律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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