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大改革:保费有望下降车主最受益,中小险企“心慌慌”( 二 )


为促进中小财险公司健康发展 , 《指导意见》也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 , 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 , 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 , 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
朱俊生建议 , 要积极应对改革可能带来的保费收入增长趋缓、承保盈利减少以及行业集中度提升等挑战 。 保险机构可转变发展方式 , 践行高质量发展理念 , 推动保险业务的结构调整;运用新技术 , 提升风险识别和定价技术能力 , 为车险综合改革提供技术保障;提升承保盈利能力 , 构筑车险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提高市场细分能力 , 培育在特定市场的核心竞争力 。
“自主定价”改革迈出第一步
从范围来看 , 此次车险综合改革定位为综合性改革 , 力度较大 。 既涉及交险强改革 , 也涉及商车险改革;既涉及条款改革 , 也涉及费率改革;既涉及产品改革 , 也涉及服务改革;既涉及传统车险改革 , 也涉及新能源车险改革;既涉及车险市场改革 , 也涉及车险监管改革;既涉及车险供给者改革 , 也涉及中介渠道改革 。
在交强险方面 , 《指导意见》显示 , 一方面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 ,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 另一方面 , 优化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 , 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 , 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 , 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 , 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 , 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
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方面 , 《指导意见》称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 。 银保监会负责人强调 , 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 , 经过反复论证 , 在比较关键的“自主定价系数”改革上选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 , 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 。
对此 , 朱俊生表示 , 价格管制本质上是以行政手段抹煞了各家公司的差异化成本结构 , 不能有效发挥竞争机制作用 。 放松车险定价管制与费率市场化 , 体现了对市场规律的尊重 , 顺应了保险市场价格竞争的内生需求 , 提高了配置资源的效率 。
朱俊生认为 , 中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水平仍有提升空间 , 如基准纯风险保费主要考虑从车因素 , 尚未考虑从人因素 , 定价因子较为单一;附加费用率存在上限;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的费率调整系数仅包括自主核保系数与自主渠道系数 , 且存在上限 。 因此 , 可进一步深化费率市场化改革 , 提升车险市场效率 , 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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