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李若山:在美国上市要“裸奔”“拼爹”

不要一看到去美国上市的门槛低
就觉得它是一个可以钻漏洞的市场
等你真正进入美国证券市场后会发现
美国的“韭菜”不是那么好割的
赔“韭菜”的钱可能大大高于割“韭菜”的收入
李若山:在美国上市要“裸奔”“拼爹”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人员/贺斌
发于2020.7.13总第955期《中国新闻周刊》
对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专业项目学术主任李若山的采访 , 正好是7月5日晚上 , 瑞幸咖啡当天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 , 提出罢免四名董事 , 并新增两名独立董事 。 直到晚间 , 才有非官方消息陆陆续续放出来 。
谈到独立董事邵孝恒和两个外部董事都离开瑞幸董事会 , 未来的内部调查或无法进行 , 李若山反问 , “对于瑞幸来说 , 你觉得内部调查有意义吗?”
在他看来 , 内部调查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独立性 , 一群利益相关者花钱请所谓专业机构来开展内部调查 , 其目的可能只是撇清自己 。
作为我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审计学博士 , 李若山对于瑞幸这场轰轰烈烈的财务造假用了两个词——“错误”与“丢脸” 。 更重要的是 , 因为瑞幸事件 , 中概股的整体形象受到很大影响 。 但在他看来 , 中概股的回归未必是件坏事 , 通过瑞幸咖啡事件 , 整顿整顿如今的企业 , 好好培育 , 过5~10年再走出去 。
“中美两国的监管部门 , 做的都是独立调查”
中国新闻周刊:7月1日 , 瑞幸发布内部调查报告 , 你对调查结果怎么看?
李若山:我觉得 , 内部调查是个很荒谬的事情 。 假如一户人家出了一件大丑闻 , 欺骗了外面的大部分人 , 然后这户人家组织一个调查 , 拿出一个结果 , 你会采信吗?
内部调查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独立性 。 参与调查的人肯定会把自己的责任撇清 , 但出问题的时候你在哪里?难道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没有责任吗?大家都是利益相关者 , 最后做出一个内部调查 , 拿出一个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 SEC会全部采信吗?即使内部调查是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来做 , 依然会站在出资人的立场上 。
因此 , 无论从法律上、专业上 , 还是从独立性上 , 内部调查都是很荒谬的事情 , 之所以还要有这样一个程序 , 就是为了撇清自己 。 证监会也好 , 法院也好 , 任何一个证券处罚机构 , 最多只是将内部调查作为参考 , 但绝对不会采用 。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SEC还未展开调查 , 一般会是怎样的调查程序?
李若山:一般来说 , 由SEC下属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正式立案 , 这是由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社会人士组成的专门委员会 , 他们会正式立案调查会计造假过程 。 调查之后 , 还需要一个漫长的听证过程 , 甚至1~3年 。
按照萨班斯法案 , 具体监管人员 , 从CFO到董事长 , 如果是知情人士 , 将会面临很严的刑罚 , 此前世界通讯公司和安然公司相关主管都被判22年~25年监禁 。 此外 , 公司和个人还将面临巨额罚款 , 包括赔偿股东的损失 。
美国有证券交易法 , 有萨班斯法案 , 根据这些法案 , 查清主使人 , 不仅限于财务人员 , 还包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如果知情或参与 , 也是要受到刑事处罚 。 这将是一个复杂且漫长的过程 。
中国新闻周刊:萨班斯法案如何解决瑞幸这样的问题?
李若山:这就涉及萨班斯法案的立法背景 。 美国安然公司爆出造假丑闻后 , 一旦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 无论是董事长还是总经理 , 都以不知情为由 , 将责任甩锅给下属 。
此后 , 美国就颁布了萨班斯法案 , 规定无论是董事长、总裁 , 还是财务总监 , 都有责任去建立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 。 如果没有建立这个内控体系 , 董事长、总裁和财务总监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
在一个完善的内控体系之下 , 公司高层要求定期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 对于内控的评估和建设 , 要有专门的机构鉴定内控审计报告等 。
而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之下 , 萨班斯法案都会有具体的规定 , 明知下属有财务造假却不关注 , 就犯了渎职罪 , 有很多法规可以适用 。
中国新闻周刊: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都进驻到瑞幸开展现场调查 , 为什么会有这么严格的调查?
李若山:瑞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 , 但通过VIE模式 , 企业的运营是在中国境内 。 这样的上市企业发生财务造假行为 , 欺骗了美国的投资者 , SEC当然要对它进行监管 , 按照萨班斯法案对它进行处罚 。
同样 , 它也欺骗了中国的投资者、中国的债权人 , 也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 中国证监会对其调查、立案、处罚 , 按照中国的证券法、中国的公司法都可以对它进行处罚 。
实际上 , 中美两国的监管部门 , 做的都是独立调查 , 不存在谁配合谁 , 谁协调谁的问题 , 这是主权问题 。
中国新闻周刊:新证券法提出一个长臂管辖权的问题 , 是否对瑞幸适用?
李若山:新证券法是今年3月正式实施的 , 瑞幸造假最早在去年4月 , 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可能长臂管辖问题未必适用 。 但是面对这些问题 , 不一定要用证券法 , 也可以用公司法或者其他法来进行 。
“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对管理层、股东的追责”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一些投资人已经开始提起诉讼 , 向瑞幸公司索赔 , 如何展开赔偿?
李若山:投资者的损失很明显 , 股价从最高的51美元 , 跌到现在的1.38美元 。 跌去95%以上 , 损失惨重 。 目前 , 许多投资者准备通过美国证券法中集体诉讼的法律 , 来起诉瑞幸咖啡 , 要求赔偿损失 , 而且 , 还在寻找首席原告作为立案的依据 。 现在粗粗算一下 , 按照目前瑞幸的市值 , 这么多投资者 , 这么多的投资损失 , 如何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
如果美国法院判决大股东们赔偿而大股东又无力支付时 , 美国法院通常会采用“深口袋理论” , 就是去寻找与此案相关的所有中介机构 , 包括投行、券商、律师及会计师 , 找那些有能力出钱赔偿的单位 , 千方百计地寻找他们工作中的缺陷与问题 , 并以此扣上连带责任 。 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都是这样赔偿的 , 估计瑞幸咖啡也不会例外吧 。
除此之外 , 在美国也有一套处理方法 , 就是萨班斯法案 , 倒逼企业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 , 防患于未然 。
中国新闻周刊:目前来说 , 瑞幸在美国退市已是必然 , 如果回到国内 , 还有没有可能继续保持健康的发展 , 甚至重新在A股或港股上市?
李若山:这种概率等于0 , 不可能 。 虽然有3万多员工 , 稳就业固然重要 , 但也不会迁就犯法的经营行为 。 即使企业的高层都已经换掉 , 也不太可能保持原来公司的组织架构 , 除非被收购 。 这个企业最好的结果就是被收购 。 但我估计要维持现在的模式、品牌、架构、组织 , 基本上不可能 , 而且现在瑞幸也没有什么资产了 , 连咖啡机都被质押出去了 。
所以 , 现在最大的不确定性就是对管理层、股东的追责 , 到底到哪一个层面 , 到底有多大的责任 , 谁是主谋 , 谁是操纵者 , 谁去坐牢 , 谁去赔款?这些都要等调查结束以后才能知道 。
中国新闻周刊:在这次瑞幸咖啡事件中 , 中国监管层反复提到跨境监管问题 , 这对未来中概股有怎样的影响?
李若山:对于美国这个证券市场 , 我们不要一看到他们上市的门槛低 , 就觉得是一个机会 , 或者认为是一个可以钻漏洞的市场 , 等你真正进入美国证券市场后 , 会发现 , 美国的“韭菜”不是那么好割的 , 赔“韭菜”的钱可能大大高于割“韭菜”的收入 。
因此 , 美国证监会在注册公司上市时 , 非常注重保荐公司的名声与实力 , 如瑞银、摩根及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等 , 除了他们的工作质量外 , 赔偿能力也是杠杠的 。 所以 , 在美国上市一定要求两个原则:“裸奔”“拼爹” 。 前者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 后者要求中介机构有保证能力 。
当然 , 好企业在美国还是受欢迎的 , 只是现在大家一窝蜂地过去 , 鱼龙混杂 , 并不利于塑造中国企业良好的形象 。
现在 , 中概股回归也基本上成为一种潮流了 。 因为中国在一个发展的过程中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很难产生一个成熟的、内控架构都很完善的企业 。 所以要到美国市场上市 , 肯定会遇到方方面面的问题 。 我认为回来未必是件坏事 , 通过瑞幸咖啡事件 , 整顿整顿如今的企业 , 好好培育 , 过5~10年再走出去 。
【中国新闻周刊|李若山:在美国上市要“裸奔”“拼爹”】《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第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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