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天笑:警惕法律双轨制,破坏社会公平!
01上个世纪80年代末的价格双轨制 , 让双轨制如雷贯耳 。 随着改革的深化 , 退休双轨制 , 医保双轨制 , 又耳熟能详 。其实 , 还有一种双轨制 , 就是法律双轨制 , 大家闻所未闻 , 影响却无处不在 。6月17日 , 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 , 判处被告即新城控股实控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舆论纷纷认为“量刑过轻” , 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的著名律师陈有西 , 也饱受批评 。其实 , 王振华被轻判 , 与陈有西律师的辩护无关 , 在于普陀警方的罪行侦查 , 检方的量刑建议 , 法院的裁定判决 。深层次的原因 , 也是更重要的原因 , 就是法律双轨制 , 是立法出了问题 , 是司法利益集团操纵了立法!02就说说这个猥亵儿童罪吧 。以王振华案为例 , 6月16日、17日庭审时 , 事发当晚为被害人验伤的医生、次日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医均以证人身份出庭 。 两人均表示被害人处女膜破裂 , 且下体血肿及擦伤部位的具体情况显示为新鲜撕裂 。处女膜破裂 , 而且是新鲜撕裂 , 这在国外 , 都是很明显的强奸罪 , 至少要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 。 要是在美国 , 可以判处100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振华以猥亵儿童罪的第一档顶格量刑 , 最高只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 。因为我国刑法规定 , 只有性器官的“插入”或与幼女的“接触”才能构成强奸罪 , 即使性器官插入对方肛门或口中 , 都只能认定为猥亵 。这和国外立法中“强奸罪”存在比较大的差异 , 国外对性侵女童的法律定义 , 只要将“以性器官以外的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插入他人性器官或肛门的行为” , 都定义为性交 , 按强奸罪从重处罚 。在德国 , 向儿童裸露性器官、与儿童一起观看黄书、黄片或者拍摄和传播儿童黄片等行为 , 都作为性侵犯犯罪予以严惩 , 法律允许性犯罪者自愿选择是否进行化学阉割 。9岁小女孩阴道撕裂 , 应该是王振华用手指插入或抠摸所致 , 在国外就是名副其实的强奸犯罪 , 在我国只能算猥亵儿童 。很多所谓的猥亵行为手段极其残忍 , 比强奸行为更为恶劣:有些用手指等性器官以外的身体部位插入被害人身体 , 有些是使用工具、物体等侵害被害人身体 , 有些是故意伤害、毁坏被害人身体 , 导致被害人性器官或者身体其他部位受到伤害 。 这种伤害比强奸犯罪更为歹毒、恶劣 , 伤害后果也更为严重 。但是 , 相比强奸罪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权益的犯罪 , 猥亵罪不适用死刑和无期徒刑 , 都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即使猥亵行为具有聚众、发生在公共场合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最高也只有15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范围过窄 , 很多恶性犯罪逃脱了严厉打击!猥亵儿童罪刑罚过低 , 根本不足以惩罚恶性罪犯!针对14岁以下儿童 , 插入式猥亵案件频发 , 多少女童一生痛苦!多少女童一生被毁!03还有一个已经在2015年废除的“嫖宿幼女罪”罪名 , 更荒唐 , 更无耻!我国在1997年之前 , 嫖宿幼女一律归入强奸罪 , 按强奸论处 。可是 , 1997年的刑法修改 , 在法学家和大律师的推动下 , 将“嫖宿幼女罪”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 , 成为一个单独的罪名 。强奸罪的最高刑罚可判死刑 , 而分离出来的嫖宿幼女罪 , 最高刑罚只是有期徒刑15年 。要是所谓的嫖客 , 能证明或假装证明 , 自己和幼女性交易的时候 , 不知道她是幼女 , 甚至可以直接无罪释放 。当年唯一站出来反对的是著名法学家、北大教授朱苏力教授 , 反驳理由很有力:被嫖的都是穷人家的女娃 , 你们这些有钱有势的畜生 , 强奸了人家穷人家的女娃还想着用嫖客的名头来脱罪 。朱苏力教授孤掌难鸣 , 这个法律条文最后还是通过了 。更可怕的是 , “嫖宿幼女罪” ,是对受害女及其父母家人的法律侮辱!“嫖宿”将被侵害的幼女视同性工作者 , 把幼女钉在了人生的耻辱柱上!“嫖宿幼女罪”主废派、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一针见血地指出 , 在执法中使不少留守儿童不但身体受辱 , 头上还顶着“卖淫”的帽子 。主废派认为 , “嫖宿幼女罪”是某些权势者伸向幼女的黑手 , 成为权钱阶层的“保护伞”和“免死牌” 。主存派则认为 , 要正视非法“性交易”行为的存在 。 一棍子打成强奸 , 侵害嫖客的人权 , 有违公平正义!中国司法界正义男神化身的陈有西大律师 , 就说:“嫖宿幼女罪”和“强奸罪”确实有所不同 , 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的 。 但有些幼女的性交易是愿意的 , 并以金钱作为交换的 。陈有西认为 , 如果把所有的嫖宿幼女罪都按强奸罪来处置 , 也会带来另一方面的问题 。 比如 , 为了保护一名幼女 , 则把同这名幼女发生过性关系的多名嫖客都做强奸犯来处理 , 造成刑罚的打击面太大 。 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 , 也会带来很大的问题 。明明是一手交钱 , 一手享受服务 , 结果被打成了强奸犯 , 公道何在?天理何在?一直到了2015年 , 在强大民意压力下 , “嫖宿幼女罪”才在法律层面终止 。嫖宿幼女罪的20年存废之争 , 总算落下帷幕 。只有猥亵儿童罪 , 继续猥亵儿童!04“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 这样独具特色的罪名不断出现 , 在于我们的法学家和大律师的一己之私!1954年宪法在人大通过之前 ,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3次大规模的全民大讨论 。 除了近六百万各级人大代表热烈讨论 , 还征求了1亿五千万民众的意见 。 当时人口才五亿 , 其开放性和民众参与的广泛性 , 至今令人神往 。而现在 , 都是关门立法 。“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这些特色罪名 , 在提交人大表决之前 , 没有面向社会 , 进行长时间的广泛讨论 。 甚至 , 法学家和大律师闭门草拟后 , 经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审阅 , 直接进入表决程序 。法学家和大律师力推和草拟相关法律条文 , 首先想到的是自己或者自己的门生故旧 , 怎么样利用这些法律法规和法律条文 , 谋取暴利 。 也就是说 , 为自己或门生故旧留下有足够操作空间的后门 。法学家和大律师 , 不是立法为公 , 立法为民 , 而是立法为私 , 立法为钱 。那些舍得掏钱请大律师辩护的富人 , 有哪些嗜好 , 容易涉嫌那些法律法规 , 怎么样的法律条文便于辩护 , 等等 , 都考虑好了 。一旦富人犯事 , 重金聘请自己或者门生故旧成为辩护律师 , 才能确保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 以最大限度维护富人的权益 。凡是有利于富人和权贵逃脱处罚的法律条文 , 要鼎力推出 , 拼死保留 。 典型如“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的出笼 , 就是针对富人爱玩处女特别是幼女而量身定制 。尽管 , 反对“嫖宿幼女罪”的民意汹汹 , 存废之争依然拉锯20年 , 就是广大法学家和大律师为自己或者门生故旧 , 最大限度延长法律红利 。“猥亵儿童罪”也是这么出笼的 , 还有逃税“首罚不刑”的法律条款 , 都是为富人立法 。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 则是为富人和权贵立法 。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 , 干脆连猥亵儿童罪都不承认 。 死死咬住王振华是嫖娼 , 绝对没有犯罪 , 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 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中国慈善家《独家专访王振华代理律师:他嫖娼从不找16岁以下少女 , 这是他的底线 , 拒绝回应1200万代理费争议》 , 陈有西对《中国慈善家》表示 , 王振华喜欢找年轻漂亮女性嫖宿是他的错 , 对他进行治安处罚当然是应该的 , 不能说他没有问题 。王振华轻判五年 , 而不是一、二十年以上 , 在于“猥亵儿童罪”的荒唐 。明明是恶性强奸罪 , 却硬生生变成了“嫖宿幼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 堪称立法腐败的经典表现!立法腐败 , 是司法最大的腐败!052018年 , 崔永元不依不饶 , 持续爆料某大明星等人偷逃巨额税收 。 某大明星多年偷逃税款8亿元 , 真相大白于天下 , 却没有受到一点刑事制裁 。 广大中小企业主和全社会看来 , 都觉得不可思议 , 当然也不能理解 。2018年10月 , 陈有西大律师公号发文《逃税罪为何设定首罚不刑的行政查出前置程序》 , 给予解释 。全国人民第一次知道有一个“首罚不刑”的法律条款 。根据“首罚不刑”的规定 , 无论你逃多少税 , 不管是8亿还是80亿 , 或者800亿;无论你逃多少次税 , 是10次 , 还是100次 , 或者1000次;无论你逃税情节多恶劣 , 无论是做假账 , 还是销毁账本 , 或者殴打上门查税的税务人员 , 以阻止查税 , 只要是第一次被正式查实偷逃税 , 就只走行政处罚程序 , 而免于刑事程序 。用陈有西大律师的话说 , “很多人没有认识到 , 这种立法的先进性和人道性” 。问题是 , 这种可以肆意偷逃税而不受法律制裁的法律绿色通道 , 只有个别有能力、有关系、有后台的超级富豪和大明星 , 才可能有机会走一走 。 对能量巨大的超级富豪和大明星偷逃税行径 , 税务部门平时假装不知 , 轻易不去查 。可是 , 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户 , 被税务部门钉得死死的 。 想偷逃税8 亿、80亿、800亿 , 想偷逃税10次、100次、1000次;做假账 , 销毁账本 , 殴打上门查税的税务人员 , 然后坐等享受这种立法的先进性和人道性 , 门都没有 。如果不是某大明星没有判刑 , 引发舆论质疑 , 陈有西大律师出面释疑 , 大谈什么“先进性和人道性” , 全国人民以及广大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户 , 都蒙在鼓里 , 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好的事 , 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么一个法律条文 。只有法学家和大律师、门生故旧的关系企业 , 个别超级富豪和大明星 , 对这种法律绿色通道心中有数 。06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实 , 这就是中国司法的悲哀!一些法学家和大律师利用其影响力 , 立法权 , 解释权 , 辩护权 , 三权合一 , 进行法律垄断 , 实施法律通吃 , 形成了司法利益集团 。法律条文制定双重标准 , 关系富豪犯罪的法律条文 , 宽大无边 , 没有最宽 , 只有更宽;涉及穷人犯罪的法律条文 , 严峻无比 , 没有最严 , 只有更严 。穷人掏个鸟蛋都要判十年 , 写一个小黄文 , 也是判十年 。 入室抢劫 , 起点就是十年 。富人用暴力手段祸害处女特别幼女 , 都是从轻惩罚 , 甚至无罪而退 。因为经济条件和社会影响力的不平等 , 判决和执行 , 还是形成双重标准 , 宽富严穷 。富人即使被判决 , 执行也是走过场 。 就算进去了 , 只当难得的休闲 。穷人实打实服满刑事小 , 很可能面临生死劫的炼狱 。法律是社会的最后底线 , 只要法律能守住底线 , 惩治犯罪 , 秉持正义 , 社会不平现象可以被压缩到最小!社会主义法律的初心 , 让弱势者不再弱势可欺 , 强势者不再强势欺人!法律双轨制下 , 弱势者更加弱势被欺 , 强势者更加强势欺人!法律双轨制 , 将富豪的保护法律化 , 以法律名义维护富豪;对穷人的践踏法律化 , 以法律名义加害穷人!司法利益集团的存在 , 法律双轨制的实行 , 权钱无所不能 , 正义无法伸张 , 恶魔春风满面 , 好人痛苦哀嚎 。法律双轨制 , 同时制造贫富对立 , 加据社会上的仇富行为 。司法精神的初衷 ,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缺失公平的法律双轨制 , 反而是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司法不公 , 是社会最后的不公;立法不公 , 则是司法最大的不公!要捍卫社会公平 , 就得保证司法公平!要保证司法公平 , 必须做到立法公平 , 守住司法精神的初衷!要做到立法公平 , 守住司法精神的初衷 , 就要像1954年宪法那样 , 开门立法 , 抑制司法利益集团的操作空间 。只有开门立法 , 抑制操作空间 , 才能消灭司法利益集团 , 消除法律双轨制!只有消灭司法利益集团 , 消除法律双轨制 , 才能守住司法精神的初衷 ,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本文首发微信公众号《笑看天下》 , 阅读更多精彩文章 , 沟通交流 , 请扫码加作者私人微信“洞庭波” 。
推荐阅读
- 光明网|紧急止付10万元!提醒:警惕此类骗局
- 警惕印度对华战争准备!印方握有偷袭中国主动权
- 警惕!阿里、腾讯、华为都被印度扣了顶大帽子
- “遏制中国十年”:警惕《纽约时报》危险倾向
- 易天笑:印度不惜一战!我们怎么办?
- 警惕!音乐作品暗藏摩斯密码“港独”口号!
- 青年|公司债务有什么法律特征,是哪些?
- 健康榜.|【警惕】急扩,这种“普通”食物竟是新型毒品伪装,警方特别提醒!
- 央视网|警惕!安徽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提升至Ⅰ级
- 陕西都市快报|警惕!一句“猜猜我是谁”,陕西女子被骗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