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晚报|教训深刻!台州一起电动车事故,因为年龄,无责变有责
电动自行车方便快捷、容易驾驶,
而且不怕堵车,
很多市民上班、接送孩子、买菜,
都喜欢骑电动车 。
前段时间,
临海发生一起电动车事故,
不算太严重,
一方受了点伤住进医院 。
本来,按照事故原因,
是受伤方的错,
但另一方因为年龄问题,
也担责了 。
这是怎么回事呀?
15岁少年骑电动车出车祸成被告
事发当天,15岁的小朱(化名)在临海市白水洋镇街头骑着电动自行车,原本悠闲地径直行驶,不料,途中经过一个路口时,前车猛然右转,他一时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 。
驾驶前面这辆电动自行车的是30多岁的宋某,当时,宋某要右转,但因为转弯时并未减速,也未伸手示意,这才导致正在后方行驶的小朱撞了上来 。
事发后,经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宋某因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后方车辆情况突然猛拐,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而小朱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
由于宋某在此次事故中受伤,住院治疗了4天 。 他要求得到赔偿,但双方为此多次调解无果 。 宋某便一纸诉状诉至法庭 。
法院:未满16岁违规上路要担责
由于小朱的父亲已经离世,其监护人只有母亲王某,而事发时小朱骑的这辆电动自行车是婶婶杨某的,因此,宋某将小朱、王某和杨某一并告上法庭 。
近日,临海法院白水洋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由小朱赔偿宋某1878.3元,杨某赔偿331.46元 。
“由于小朱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于原告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11048.81元,由被告小朱按照20%赔偿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 杨某作为电动车的所有人,将车辆交给尚未年满16周岁的小朱驾驶,也存在过错,对小朱的赔偿责任分担部分,法院酌定为15% 。 ”经办法官梁统说,“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 这项规定是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稳定性及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且未成年人驾驶时往往车速较快,可能做出危险举动 。
“近几个月来,白水洋法庭受理过多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这样的情况需要引起大家的重视 。 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培养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强化交通法律法规学习,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 ”法官说 。
【台州晚报|教训深刻!台州一起电动车事故,因为年龄,无责变有责】台州晚报新媒体采访人员:徐颖骅 通讯员:潘柳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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