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劣迹斑斑!淮安杀警嫌犯至少六次获刑,首次犯罪不到18岁

7月6日上午10时许,淮安市生态文旅区发生一起重大袭警案件,导致一名民警、一名辅警牺牲,当日下午警方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采访人员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其中一名嫌疑人马洪兵此前已至少六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涉及放火、盗窃、强奸、强制猥亵等多项罪名 。
两名嫌犯当日被抓,马洪兵持刀拒捕被击伤
7月6日晚上7点45分,淮安警方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网上通缉逃犯马洪兵(男,52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人)、马伟兵(男,56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人)持刀行凶,致一名民警、一名辅警重伤,后逃离现场 。 受伤民警、辅警送医院抢救无效牺牲 。
下午6时许,警方在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汕头小区菜场附近发现犯罪嫌疑人马洪兵、马伟兵行踪 。 民警迅速开展围捕工作,将2名犯罪嫌疑人堵截在路边一药房门口 。 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洪兵持刀拒捕,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伤,成功将2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
曾进行放火、盗窃、强奸、强制猥亵多项犯罪
【扬子晚报|劣迹斑斑!淮安杀警嫌犯至少六次获刑,首次犯罪不到18岁】采访人员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有关马洪兵发布时间最近的一份文书为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11月27日作出的(2018)苏13刑更480号刑事裁定书 。
该裁定书显示,马洪兵为初中文化,曾因犯放火罪、盗窃罪,于198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强奸罪、盗窃罪,于199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因犯强奸罪,于2001年10月2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7月2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犯强奸罪,于2009年2月2日被淮安市原楚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3年3月22日刑满释放 。
2016年3月4日,马洪兵因犯强制猥亵罪,被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宣判后,马洪兵不服,提出上诉 。 2016年5月30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18年11月27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对罪犯马洪兵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至2018年12月3日止 。 裁定书中表示,“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本院准予减刑 。 鉴于该犯系累犯,在减刑时应予从严 。 ”
最近一次入狱在2016年,首次犯罪不到18岁
根据公开的裁判文书,马洪兵最近一次入狱是在2016年 。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7月、8月,马洪兵强制猥亵作案两次,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受伤 。
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被告人严某右侧锁骨中段骨折,左侧锁骨远端骨折,受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洪兵采用强制的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 被告人马洪兵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不思悔改,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实施强制猥亵犯罪过程中,致他人轻伤,且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
淮安开发区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洪兵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采访人员注意到,马洪兵第一次被判刑的时间1986年11月 。 而事发后淮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发布的关于征集犯罪嫌疑人线索的通告上马洪兵的身份信息表明,其生日为1968年11月26日,可推断马洪兵第一次犯罪时尚未满18岁 。
据淮安警方发布的通报,目前,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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