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白月光”被指“换头上位”、“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秦岚起诉公众号文章作者,索赔50万

近日 , 演员秦岚身陷一起名誉权纠纷 , 她将一名微信公众号的运营者马某诉至法院 , 索赔50万元 。
引起纠纷的是去年情人节某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说说变脸姐妹团—白月光的故事!换头上位 , 左右逢源 , 包养小狼狗?》 , 经过一个月的发酵 , 该文章获得了近13万次的阅读 。
尽管文章没有指出“白月光”是谁?但绘声绘色的内容描写 , 让不少网友在评论中将“白月光”对号入座 , 称之为“QL”、“琴蓝”、“亲兰”、“寝兰”、“富察皇后”、“很红的皇后”……
近日 , 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 。
“白月光”被自媒体撰写诽谤文章 , 秦岚起诉
马某的文章到底说了什么?
在马某的文章描述中 , “白月光”可以为了角色直接脱衣服 。 “白月光为了拿下这个角色 , 直接主动脱了衣服 , 别的演员都还会注意走光的问题 , 有点放不开 , 她直接真空上阵了……”、“也正是这次试戏 , 给导演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 让她拿下了这个角色 , 也算是‘一脱成名’” 。
文章还暗讽“白月光”整容 , 并且称她“换头” 。 “于是白月光就到BJ一个挺大的医院做了手术 , 她底子不错 , 所以只做了削骨 , 给她做手术的医生也是当时的主任级医师 , 所以最后的结果非常成功 , 才有了大家看到的白月光早年那惊世美颜”;“她换头之后的脸立刻吸引了对方 , 于是拿到了续集里面的一个戏份很重的角色” 。
除此之外 , 文章还绘声绘色的描写了一段“白月光”的“上位史”:“开始跟着小绿学习在圈子里面的上位手段 , 小绿看到白月光的态度转变 , 也开始带着白月光一起参加圈子里面的各种酒局 。 白月光也学会了不少讨好圈里人的手段 , 加上长得漂亮 , 人又放得开 , 很快成了酒桌上面的红人 , 有时候 , 有的大佬会在桌子上直接亲白月光 , 小绿也只装作看不到 , 还会一起讨好圈内大佬” 。
“小绿介绍了导演串串给白月光认识 , 在酒桌上面的时候 , 小绿明明介绍白月光是自己的女朋友 , 而串串明知这件事 , 私下还是联系了白月光 , 白月光也没有拒绝 , 两人就这么在私下一直暧昧着”;“她的姐妹团有不少人都会跟圈内不出名的十八线男星在一起 , 白月光现在也是这样 , 赚了钱会包养小狼狗”……
尽管文章没有明说“白月光”是谁 , 网友还是对号入座 , 在文章下方纷纷留言中评论“QL”、“ql”、“琴蓝”、“亲兰”、“寝兰”、“富察皇后”、“容音”、“皇后”、“很红的皇后”……
截至2019年3月15日 , 该文章的阅读量达129333次 , 点赞量为1045次 , 截至证据保全之时的评论数达80余次 。
凭借着电视剧《延禧攻略》热播 , 剧中饰演皇后一角的秦岚被不少网友亲切称呼为“白月光” 。 秦岚认为马某的文章属于对自己的侮辱诽谤 , 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 , 要求马某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及涉案微信公众号上向秦岚公开赔礼道歉 , 网络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90日 , 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万元 。
一审法院判决马某在其经营的名称为“愚小九”的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三十日 , 向秦岚赔礼道歉;赔偿秦岚精神损害抚慰金四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二万元 , 共计六万元 。
被告人辩称搜索其他明星也能指向“白月光”
一审判决之后 , 马某提起了上诉 。
马某否认他的文章中“白月光”是指秦岚 。
他认为 , 通过网络搜索得出的结论是 , 无论是秦岚还是剧中角色富察皇后 , 均没有明确的官方表述或者剧中台词称其为“白月光” 。 只有在同时搜索“秦岚”和“白月光”才会出现一些网络用户认为秦岚就是白月光 , 但是这种搜索方式不足以确定关联性 。
“同时搜索‘白月光’和‘高圆圆’会得出高圆圆是白月光的链接指向 , 同时搜索‘刘亦菲’和‘白月光’也可以得出刘亦菲是白月光的链接指向 。 ”
在马某看来 , 网络用户的留言也不是他发表的言论 , 网络用户也只是猜测 , 就全部留言来看更多的用户是不清楚文章指向的 , 不能以个别网络用户的猜测作为认定他侵权的依据 。
而且留言中还有“这么一看白月光在娱乐圈中的人品还算不错了”等正面评价 , 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标准过高 。
秦岚:故意让网友对号入座
面对马某的否认 , 秦岚一方则认为 , “白月光”一词就是源于《延禧攻略》电视剧的热播 , 剧中秦岚所扮演的角色富察皇后因为善良温柔为观众所熟知 , 普通大众都知道“白月光”一词指向的是秦岚 。 普通浏览者看到了涉案文章中“白月光”的称呼就认定是指秦岚 , 并在留言中称之为“QL”、“ql”、“琴蓝”、“富察皇后”、“容音”等 , 普通浏览者第一时间就明白了涉案文章所指向的对象是富察皇后的角色表演者秦岚 。
“马某是可以选择哪些网友在文章中可以留言的 。 之所以文章中网友留言都认为‘白月光’就是秦岚 , 表明了马某也想让众多浏览者知道该文章指向的就是秦岚 。 ”
“文章中表述‘白月光’的部分经历 , 如‘会计’、‘ 选秀比赛’、‘ 与导演谈恋爱’ , 秦岚与这三项经历都符合 , 而且从公开资料都可以查询到 。 ”秦岚方称 。
【潇湘晨报|白月光”被指“换头上位”、“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秦岚起诉公众号文章作者,索赔50万】法院:文章构成诽谤
到底马某的文章中没有被点名的“白月光”是不是能指向秦岚 。
一审法院这样表述 , 涉诉文章系马某制作发表 , 其中描述的个人特征要素有“白月光”、“会计”、“广告面试”、“参加选秀比赛并取得前十成绩”、“与导演谈恋爱”等 , 上述特定个人信息描述较为详细 , 实质上已极度缩小了根据这些特征要素可以锁定个人的范围 。 涉诉文章描述的特定人具有普通人不具备的、独特的且大众知悉的身份 , 而秦岚个人特征基本满足前述个人信息 , 且涉诉文章留言评论中 , 网友将“白月光”称之为“QL”、“ql”、“琴蓝”、“亲兰”、“寝兰”、“富察皇后”、“容音”、“皇后”、“很红的皇后”等 , 而上述称谓则是秦岚名字的拼音首字母、同音词和其饰演的电视剧皇后角色 , 足以将二者直接或高度对应 。 据此 , 一审法院认为涉诉文章中指称对象系秦岚 。
涉诉文章利用“换头上位”、“包养小狼狗”、“一脱成名”、“暧昧”、“装傻”等侮辱性或负面性效果的词汇对秦岚进行描述 , 该部分内容己涉嫌构成对秦岚的诽谤;同时 , 马某在发表上述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论以及诉讼的过程中 , 始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发表的文章内容具有相应事实依据 。
马某发布的涉诉文章存在失实之处 , 其存在主观过错 , 并通过信息网络方式公开传播 , 足以让社会对秦岚作出道德上的负面评价 , 从而严重破坏秦岚的公众形象 。
北京四中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本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实习生程艺梅 喻志雪
长沙报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