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告用别名被告不认账 情侣上法庭双双被训诫

_本文原题是原告用别名被告不认账 情侣上法庭双双被训诫
被告|原告用别名被告不认账 情侣上法庭双双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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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制图 庄豪
小红和小王曾是一对情侣 。 2016年10月 , 小王曾向对方借款5万余元 , 同时出具了一份借条 。 双方在相处了两年多后 , 小王主动提出分手 。
之后 , 小红要求小王归还当初所借的5万元债务 , 但小王不加理会 , 于是小红起诉至宁海法院 。 让人意外的是 , 当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小王后 , 他竟称自己不认识小红 , 更没有向其借过款 。
宁海法院调查发现 , 本案原告小红本名小兰 , 但其一直以自己表姐小红的身份在宁海工作和生活 , 大家平时也都叫她小红 , 在这次纠纷中 , 小兰并没有用真名起诉 。
【被告|原告用别名被告不认账 情侣上法庭双双被训诫】法院认为 , 小王曾与小红一起工作、生活 , 其明知“小红”“小兰”为同一人 , 但声称自己不认识小红 , 同时否认借款和借条的真实性;而原告没有用真实姓名进行起诉 , 违反了法律规定 。 为此 , 本案法官对原被告双方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都作了训诫和教育 。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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