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评丨校长11岁儿子入公职领工资,除了免职更要赔偿!

快快评丨校长11岁儿子入公职领工资,除了免职更要赔偿!
文章图片
冒名顶替事件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 昨日 , 山东菏泽一校长为儿子伪造档案 , 顶替他人入公职的新闻再一次刺痛人们的神经 。
1999年被分配工作后 , 单位迟迟不让他去上班 。 15年后 , 张健才得知自己没上班期间“工资和保险一直正常发放” 。 他万万没想到 , 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的校长之子冒名顶替 , 而对方从那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 。
【快快评丨校长11岁儿子入公职领工资,除了免职更要赔偿!】7月2日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发布通报 , 对5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 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之父邱兆海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撤职处分 , 对被举报人邱之豪(冒名张健)给予除名 。
11岁小孩就能“就业”领空饷 , 令人大跌眼镜!
11岁上班 , 涉事单位没有责任吗?单位上班不用考勤吗?当地劳动局教育局不查吗?一个校长就能有这么大的能耐 , 背后的原因不禁令人深思 。
然而 , 目前的处理结果仅仅是顶替者除名、校长撤职、其他人党内严重警告 。 既没有经济赔偿 , 也没有明确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
对于顶替者来说 , 这个公职本就不属于他 , 这样的处分并没使之失去什么 。 偷了别人的人生 , 不能一句“开除”就一笔勾销 。 在“冒名顶替”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 , 顶替者们或许仍觉得 , 铤而走险的“收益”是有可能超过“成本”的 。
“作恶背后”的链条不被斩断 , 惩罚如无震慑力 , 还会有下一个冒名顶替者 。
冒名顶替事件“批量”曝光 , 无论是顶替者 , 还是操办者 , “一个都不能少” , 都必须从严从重惩处 。
顶替者除了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 还应该为受害者的损失买单 , 进行有价赔偿 。 这个经济补偿包括侵犯其姓名权 , 窃取他人劳动成果 , 冒用他人之名及资料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收入都应进行赔偿 。 经济赔偿也许不能完全杜绝“顶替者”的再出现 , 但至少能提高违法成本 。
只有形成震慑效应 , 才能让后来者明白“伸手必被抓” , 让心存歹念者瑟瑟发抖 。
ZAKER南京评论员桃鹿深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