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集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三年八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6月30日 , 怀集法院依法对文伟民、文仕权、文龙、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七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宣判 , 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八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
怀集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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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6月22日案件庭审现场 。
怀集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2年至2017年期间 , 被告人文伟民以“怀城镇金丰旧货行”和“怀集县融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 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 , 被告人文伟民纠集被告人文仕权、文龙、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等人作为催收人员对借款人进行追讨 。 为了追收到借款 , 被告人文伟民指使同案其他被告人强行将欠款的被害人孔某才等13人非法限制在“金丰旧货行”、“KTV”、“超帆二手车行”等地方的房间内 , 并进行辱骂、恐吓、殴打 , 逼使被害人还债 , 共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行为12起;另外 , 被告人文伟民还伙同他人分别对欠款的被害人吴某强等4人进行上门殴打、恐吓、喷红漆、损坏住宅门窗 , 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 共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4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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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6月22日案件庭审现场 。
怀集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文伟民、文仕权、文龙、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无视国家法律 , 采用恐吓、殴打等方式追讨债务 , 多次实施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被告人文伟民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喷红漆及任意损毁他人财物 , 破坏社会秩序 。 其中被告人文伟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文仕权、文龙、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
被告人文伟民、文仕权、文龙、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以暴力、威胁等手段 , 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地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文伟民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文仕权、文龙、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为重要骨干成员的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 , 为非作恶 , 扰乱怀集县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
被告人文伟民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 是主犯 , 应对该犯罪集团所犯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文仕权、文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除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被告人黄宝元、莫伟杰、邓明伟、文汝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 是从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实施的罪行承担责任 。
怀集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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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6月22日案件庭审现场 。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怀集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怀集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三年八个月!】一、被告人文伟民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总和刑期四年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
二、被告人文仕权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三、被告人文龙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
四、被告人黄宝元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
五、被告人莫伟杰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
六、被告人邓明伟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七、被告人文汝向犯非法拘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八、随案移送扣押物品120G移动硬盘1个、明信片27张 , 属于犯罪活动中使用的作案工具 , 予以没收 , 存档备查 。
怀集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最高被判三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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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6月22日案件庭审现场 。
该案件的宣判 , 彰显了怀集县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 , 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 , 展现了怀集县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果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 怀集法院已受理6宗涉黑恶案件 , 均属于恶势力犯罪 。 怀集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 严格依法办案 , 从重从快打击涉恶势力犯罪 , 努力维护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健康发展 。
下阶段 , 怀集法院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 , 继续依法快审快判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 ,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度 , 为平安怀集建设保驾护航 , 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 。
▍来源:怀集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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