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

【编辑/孙涛统筹/张喜斌】6月24日 , 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标准》) , 增强了监管威慑 , 同期也强化问责的力度 , 进一步压实违法违规责任 , 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 更好推进透明交易所建设 , 护航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行稳致远 。
业内人士指出 , 近年来 , 股市信披违规屡禁不止、公司高层知法犯法屡见不鲜、前赴后继坑害股民利益的违法违规事件不断发生 。 而在处罚上表现出违法违规成本较低 , 处罚难以落地等情况 。 这次处罚政策的实锤 , 让上市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 。 希望对屡禁不止的股市违法违规有震慑作用 。
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
文章图片
深交所出新规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 , 加大惩戒力度(图片来源于网络)
数据显示 , 当前A股1.6亿投资者中 , 90%以上是账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散户投资者 , 而且这种以中小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 。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 , 证监会将充分借鉴全球最佳实践 , 充分考虑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阶段 , 尤其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这个中国市场结构特点 , 认真落实刘鹤副总理提出的“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 , 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坚持零容忍、强制度、严打击的原则 。 积极向前推动 , 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 。
监管问责一同加码
6月24日 , 深交所发布新的上市公司违规处分《实施标准》 , 明确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责任认定和纪律处分裁量标准 , 标准自发布起施行 。 这也预示着 , 2015年11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2013年1月1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2011年4月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同时废止 。
大白财经观察在深交所官网的信息披露栏目之“监管措施”板块发现 , 《实施标准》发布当日 , 深交所向创业板块飞凯材料董事兼副总经理宋述国;创业板块北陆药业董事会;中小板块拓维信息的交易对手深圳市海云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刘彦、深圳市普天成润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 , 下发了监管函 , 不但涉及上市公司 , 还有公司监管高和其他人员 。 要求其诚实守信 , 规范运作 , 限期整改 , 履行承诺 。
当日 , 深交所在纪律处分板块公布了对*ST美丽原控股股东五岳乾坤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ST美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在调查尚未结案前 , 五岳乾坤因司法拍卖、司法划转而被动减持股份 , 占*ST美丽总股本的比例为21.51% , 违规减持金额合计52053.58万元 。 深交所对五岳乾坤给予通报批评之外 , 还将其违规事实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并向社会公开 。
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
文章图片
上市公司违规违法层出不穷 , 扰乱了市场 , 损害了股民利益(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 , 在监管信息公开中 , 深交所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人员频繁下发“监管函” , 在今年1月份为29份、2月份为32份、3月份为38份、4月份为32份、5月达到44份、6月份截止今日发稿 , 已经达到23份 。
深交所对外表示:6月22日至6月24日 , 本所共对23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 , 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6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 , 并上报证监会2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
大白财经观察发现 , 深交所强调的立足公开原则 , 反映在《实施标准》上显然扩大了适用范围 。 有别于《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仅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一特定主体的“公开谴责”特定处分类型 , 《实施标准》对上市公司及董监高、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 , 全部种类的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均予以公开 , 这无疑是进一步拓展了纪律处分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
罚钱管人双管齐下
大白财经观察注意到 , 《实施标准》首次将“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收取惩罚性违约金、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的实施标准予以落地 ,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分力度 。
深交所表示 , 这三类处分不同于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声誉罚” , 其威慑性和惩戒性质更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影响较大 , 主要适用于触及财务造假、短期内多次被纪律处分或者存在数个严重违规等情形 。
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
文章图片
【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资本市场监管长期被誉为“雷声大雨点小” , 达不到震慑的实锤效果(图片来源于网络)
对“数错并罚”“多次违规”或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且情节严重的董监高等主体 , 规定可以公开认定其在3年、5年或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 , 并明确当违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 深交所可以公开认定其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职务 。
《实施标准》规定 , 上市公司违反深交所上市协议、业务规则或者向深交所作出的承诺的 ,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深交所可以对其收取三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曾被深交所予以两次公开谴责;二、涉及财务造假、资金占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 情形严重 , 情节恶劣 ,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三、其他情节严重、违规性质恶劣的情形 。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现前述情形之一 , 或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 , 深交所可以对其收取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惩罚性违约金 。
《实施标准》对中介机构处分设专章规定 , 主要规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上市公司违规负有责任、未能勤勉尽责、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等、不配合监管及其他”四类违规情形 。 同时 , 按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设置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不受理专业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三档纪律处分 , 并规定暂不受理可以根据违规情形严重程度 , 选择3个月、6个月、12个月或者36个月内不等的期限 。 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挥出核查把关的“市场看门人”作用 。
大白财经观察了解到 , 本着“开门立规、民主立规”的原则 , 深交所就《实施标准》在2020年5月8日到5月15日 , 在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 共收到12家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提出的反馈意见 。 经认真研究 , 吸纳了26条合理可行的建议 , 以适应市场需求和自律监管需要 。 主要包括增加因不可抗力导致违规可以免除处分的规定、增加对情节轻微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一步区分对中介机构“公开谴责”和“暂不受理”的适用情形等 。
业内人士指出 , 随着新《证券法》施行、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启动 , 深交所不断完善基础制度建设 , 优化监管规则体系 , 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培育资本市场良好法治生态 。
规范市场需要证监会和股民齐心协力
大白财经观检索发现 , 在加强打击造假的法治化建设方面 , 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 其中大幅增加了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 对于欺诈发行的上市公司实控人顶格罚款也从旧法规定的可以顶格处罚60万元 , 提高至2000万元 。 正在修订中的《刑法》也将大幅提高财务造假犯罪行为的量刑力度 。
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
文章图片
近期监管层的执法被誉为“铁腕” , 受到资本市场和业界关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5月14日晚上 , 证监会网站消息称 , 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 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 , 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 , 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康美药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 , 因此 , 证监会适用2005年《证券法》作出处罚 , 对上市公司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 。 但是 , 康美药业的麻烦并未因此终结 , 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 。 同时 , 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
一月后 , 深交所再次高调表态打击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 这让股民对股市的进一步规范 , 充满期待 。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近日受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近期集中力量查办了康得新、康美药业等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件 , 起到了震慑作用 。 但是 , 治理财务造假行政罚款多少不是最主要的 , 后续的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构成了立体化的惩治体系 , 这更为重要 。
深交所监管升格既罚钱还管人:最高罚500万,终身“无缘”董监高
文章图片
进一步规范资本市场让资金和股民都充满期待(图片来源于网络)
易会满解释说 ,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 , 资本市场不法行为者 , 一怕坐牢 , 二怕被大众投资者诉讼索赔 。 当前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话 , 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中小投资者损失 , 这要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只是罚款的效果更好 。 当前我们的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是“默示加入”原则 , 这也就意味着财务造假要面临着众多中小投资者民事赔偿 。 今年会有几个投资者诉讼的案例出来 , 我们相信 , 会形成良好的市场示范和震慑效应 。
中国证监会将和有关方面一起行动 , 一方面抓紧推进中国特色的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 , 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作用 , 既让投资者得到补偿 , 又能有效避免滥诉;另一方面 , 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 推动刑法修订 , 大幅提高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期上限和罚金标准 , 让违法犯罪者承担应有的责任 。 这些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 , 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 , 显著改善市场的生态 , 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 。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表示 , 监管层先后发声表态规范资本市场 , 但还要切实可行的执法来落地 , 使用与违法对等的处罚力度去形成震慑力 。 如果执法行为实施起来不好使用 , 处罚力度也打不痛违法违规者 , 监管升级和处罚加强依然会流于形式 。 建议全国人大给证监会放大执法监管权力 , 使其能发挥更多主观能动性 。 让受损股民以个体力量和外行身份去和上市公司打官司进行维权 , 一则明显有“马后炮”之嫌;二则维权成本大大增加 , 对违规违法的遏制效果 , 也会大打折扣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