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摩托违反规定 致乘车妻子摔下当场死亡

广安:男子骑摩托违反规定 致乘车妻子摔下当场死亡四川新闻网广安6月28日讯(游伍琼伍俐蓉)驾驶摩托车带着老婆去修理高压锅 , 本是生活中再平常不过的一件小事 , 但因自己违规驾驶机动车 , 导致老婆摔倒在地 , 当场死亡 , 再也没能一起回家 。 近日 ,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 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山(系化名)做出不起诉决定 。2019年11月9日 , 张山驾驶自己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李华(系化名)从广安市经开区出发 , 准备到广安区城北修理高压锅 。 妻子李华乘坐摩托车时 , 侧身坐在后面 , 手里还拿着高压锅 。当张山驾驶摩托车行驶在奎阁大桥的小坡道时 , 因路面不平整 , 张山突然刹车 , 摩托车随之震动 , 妻子李华也从摩托车上掉下来仰面倒在地上 。张山见状 , 立即把车子刹停 , 马上下车查看妻子情况 , 见妻子躺在地上鼻子已经在流血 , 喊她没有任何回应 。 张山马上拨打哥哥电话和“120” 。不久救护车赶到现场 , 医生确认张山的妻子李华已当场死亡 。 接着交警也来到现场 , 现场勘验后将张山带走 。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认定 , 因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操作不当、未按照规定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且未敦促乘坐人员佩戴头盔、正向骑坐 , 其车在行驶过程中遇路面不平致乘坐人员跌落在地 , 并当场死亡 , 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 犯罪嫌疑人张山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 且经鉴定 , 死者在交通事故中头枕部着地跌倒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 。 张山对责任事故认定和李华的死亡鉴定均没有提出异议 , 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不已 。前锋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 犯罪嫌疑人张山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 违反道路安全法规、没有督促其妻子在乘坐摩托车时佩戴头盔以及保持正确的乘坐姿势 , 致其妻子死亡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 涉嫌交通肇事罪 。 但其坦白认罪 , 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前锋区检察院决定对张山不起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 车辆的种类、数量不断增加 , 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 ,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在驾驶车辆时注意:第一 , 熟练掌握驾驶技术 , 持证驾驶;第二 , 提高安全意识 , 遵守交通规则 , 不闯红灯、不超速、不超载等;第三 , 驾驶车辆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 不饮酒、不疲劳驾驶等;第四 , 驾驶车辆搭载乘客时 , 自己和乘客都要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好头盔等;第五 , 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 , 定期年检、保养 , 开车前检查车辆的车况 , 等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