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一审被判刑16年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5日电(采访人员刘懿德)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判决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
法院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万余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4支、猎枪子弹955发,情节严重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一审被判刑16年】法院判决被告人孟建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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