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毒品犯罪!山西发布5起典型案例

今天(6月26日)是第33个“6·26国际禁毒日”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 涉及重刑惩治毒品累犯再犯和涉毒引发的次生犯罪、严惩新型毒品犯罪 , 以及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从宽处理的案例等 , 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有利于营造禁绝毒品的浓厚社会氛围 ,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
严惩毒品犯罪!山西发布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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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案例为:
案例一:毒品累犯再犯 , 暴力拒捕被严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董某某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董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满释放后继续实施毒品犯罪 , 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 2015年7月22日 , 被告人董某某指使同案犯自长治市运输甲基苯丙胺(冰毒)至太原市 , 同案犯在滨河高速口被公安人员抓获 , 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36克 , 经鉴定含量为76.5% 。 7月28日6时许 , 被告人董某某又指使他人自长治市运输甲基苯丙胺437.82克至太原市 。 被告人董某某被抓获时从其家中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共计412.95克(其中386.3克经鉴定含量为80.4%) 。 公安人员对其实施抓捕时 , 被告人董某某使用一把单刃刀暴力拒捕 , 砍伤公安人员左前臂 , 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
二、裁判结果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董某某贩卖、运输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 被告人董某某前罪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 , 刑满释放后又实施毒品犯罪 , 系毒品再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遂于2016年10月26日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董某某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我院于2017年12月19日二审审结 , 经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 , 被告人董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
三、典型意义
面对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 , 各级人民法院保持严厉惩处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 , 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 , 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 , 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 充分发挥死刑对于预防和惩治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 。 被告人董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刑 , 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 , 继续贩卖毒品 , 属于累犯及毒品再犯 , 主观恶性深 , 在公安人员对其抓捕时 , 疯狂拒捕 , 持刀砍伤公安人员 , 人身危险性大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的法律和政策精神 。
案例二:犯罪后积极检举 , 重大立功被从宽——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金某贩卖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的一天 , 被告人金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以每克3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廖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10000克 , 后以每克40元的价格将上述毒品贩卖给被告人刘某某 。 2014年11月的一天 , 被告人金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以每克28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廖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20000克 , 后以每克40元的价格贩卖给被告人刘某某 。
被告人金某被抓获后 , 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及同案犯廖某某的相关信息 , 并向公安人员提供了廖某某的具体居住地址 , 后公安人员在该地进行蹲守 , 金某在场指认协助抓获廖某某 。 被告人金某还主动检举犯罪嫌疑人莫某某窝藏毒品的事实 , 后在金某的指认下 , 公安人员在莫某某的住处查获大量毒品 。
二、裁判结果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贩卖、运输毒品 , 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 被告人金某曾因盗窃被判刑 , 刑罚执行完毕以后 , 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 是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 鉴于被告人金某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廖某某并检举他人藏毒窝点 , 其行为构成重大立功 , 且协助抓获的廖某某已被判处死刑 , 可予以从宽处罚 。 遂于2017年12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 , 以被告人金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 , 判处死刑 , 缓期二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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