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华时评:反中乱港势力污名化国安立法可休矣!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题:反中乱港势力污名化国安立法可休矣!
新华社采访人员
18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进程向前迈出重要且关键一步,香港社会亦普遍期冀这部安邦护港之法早日获得通过并公布实施 。然而不出所料,香港反对势力迫不及待跳出来,恣意曲解、编排谬论,抹黑、污名化国安立法,这更加坐实了其反中乱港的政治图谋 。
谬论一:“国安法破坏港人原有生活方式,剥夺港人所有权利” 。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该法律草案消息公布后,香港反对派炮制陈词滥调,诬称国安立法将“终结香港自由”“砍杀高度自治”,意图在香港社会制造恐惧,挑拨仇恨 。一些人妄言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将“破坏香港法院由基本法授予行使的独立司法权力” 。
事实上,打着“民主自由”旗号、干着打家劫舍勾当的反中乱港势力,才是香港繁荣稳定的最大破坏者、香港市民利益的最大危害者 。难道社会动荡、“黑暴”肆虐是香港原有的面貌吗?难道世道萧条、人人自危是港人愿过的生活吗?难道任由暴徒打砸抢烧、“私刑”路人就是“维护港人所有权利”吗?
“黑暴”和“外扰”一日不除,香港一日不宁 。法律草案明定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丝毫不会减损香港广大居民应有的权益,而且会使合法的权利和自由在安全环境下得到更好行使 。而早前全国人大通过的有关决定就已明确提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本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岂容造谣者肆意歪曲!
谬论二:“‘危害国家安全’的释义将被无限扩大,香港人人自危” 。
香港反对派玩弄老把戏,企图通过“泼脏水”来误导视听 。他们散布“中央将罪行涵盖范围无限扩大”“市民恐在不知情下堕入法网” “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可以在港随意抓人”等毫无根据的谣言,危言耸听,煽动恐慌 。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有严格限定 。中央多次声明,有关立法针对的是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 。这一法律利剑“精准打击”的是为害最烈、影响国家安全最突出的上述四类行为 。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治港,所有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行为,都会秉持现代法治原则和精神,不会扩大打击面,更不会罗织罪名,任意出入人罪 。香港反对派企图用造谣骗术,把绝大多数香港守法市民与极少数犯罪分子绑在一起,这是何等阴险的政治操弄!
谬论三:“国安法不能保护黄之锋一个人,也就不能保护所有香港人” 。
一个煽动分裂国家、乞求外国势力“制裁”自己国家的跳梁小丑,何时竟成了香港700多万市民的代言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果断出手,立法保护国家安全,让香港反对派成了惊弓之鸟,变得惶恐不安、口不择言 。反中乱港媒体近日刊登头版广告,恬不知耻放言“反国家失信,安全无望、法恶难爱” 。反中乱港分子则是坐卧不宁,互相壮胆,孤注一掷,上演所谓“罢工罢课公投”闹剧,企图煽动制造新一轮乱象,妄想以此自保 。
“甲之蜜糖,乙之砒霜” 。反中乱港者之私利与广大香港市民的利益,完全是对立的 。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对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活动的极少数人而言是高悬的利剑,对香港大多数守法市民则是安全的护身符 。“平生不做亏心事,夜半敲门也不惊”,诚如香港主流舆论所言,若不触犯国家安全的法律红线,根本无须担心受到惩处 。谁心里有鬼谁知道,想拿“所有香港人”当自己的挡箭牌,不仅无耻,更是痴心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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