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持枪射杀缉毒民警,岩温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毒贩持枪射杀缉毒民警,岩温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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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云南警方销毁缴获(资料图) 缪超 摄
【毒贩持枪射杀缉毒民警,岩温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中新网昆明6月23日电 (缪超)23日 , 云南省高级人民发布2020年“6·26”犯罪典型案例 , 其中一案例涉及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四人故意罪、贩卖罪 。 当天 , 被告人大爬、岩温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2016年11月 , 公安民警对正在进行交易的实施抓捕时 , 穷凶极恶的罪犯公然向公安民警开枪射击、负隅顽抗 , 致公安民警死亡 。
2016年8月间 , 被告人大爬欲向中国境内贩卖 , 伙同岩温龙 , 二人入境与买方接洽后 , 决定将从境外入境至中国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哈乡贩卖 。 同年10月31日 , 大爬、岩温龙分别邀约并安排被告人阿嘎、岩赛拉入境到景哈乡查验买方准备的购毒资金 。
同年11月4日上午 , 根据大爬、岩温龙安排 , 阿嘎、岩赛拉先行到景洪市景哈乡接应买方及确认毒资 , 后大爬携带RUGER(鲁格)牌手枪、岩温龙携带GLOCK(格洛克)牌手枪入境到事前约定的交易地点等待交易 。 11时许 , 阿嘎、岩赛拉在景洪市景哈乡街上接到买方后由岩赛拉骑摩托车看路 , 阿嘎随买方前往景哈乡戈牛村委会种植场一队附近与大爬、岩温龙进行交易 。
当公安民警对正在进行交易的大爬、岩温龙等人实施抓捕时 , 大爬使用其所持RUGER(鲁格)手枪向民警李XX(殁年32岁)开枪射击 , 致被害人李XX死亡 。 该案查获片剂17151.9克 , RUGER(鲁格)9.00mm制式手枪1支、GLOCK(格洛克)9.00mm制式手枪1支、9.00mm制式手枪弹20枚 。
云南省高级人民副院长李雪松介绍 , 本案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一审 , 以故意罪、贩卖罪判处被告人大爬死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罪判处被告人岩温龙死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阿嘎无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岩赛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 。 云南省高级人民二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复核 , 核准被告人大爬、被告人岩温龙的死刑裁定 。
李雪松说 , 本案系近年来“枪毒同流”的典型案件 , 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 , 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罪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后果特别严重 , 应依法予以惩处 。 完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被告人
【毒贩持枪射杀缉毒民警,岩温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 , 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 是“原告人”的对称 。 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 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 , 被告人可以是公民 , 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 , 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 , 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 , 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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