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去公职12年后,原浙江省建设厅一处长因受贿获刑7年半( 二 )


对于何从华的上诉 , 嘉兴市中院指出 , 原判定罪正确 , 审判程序合法 , 但认定上诉人何从华具有自首情节与事实不符 , 予以纠正 。 鉴于上诉不加刑原则 , 且原判量刑无明显不当 , 对原判量刑予以维持 。 2020年5月18日 , 嘉兴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 , 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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