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政经谭 | 海口严禁宅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义乌放宽人才购房

海口:严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用地捆绑供应
6月22日 ,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意见》 ,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 有效期五年 。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 , 该份文件总该包括5大方面 , 及27条细节规定 。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 , 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 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 。 对混合用地 , 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 , 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 , 实行整体供应 。
《意见》指出 , 要严格建设活动占用耕地 。 对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生态绿化用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路面宽度不超过8米的农村道路(含乡村旅游道路)用地等 , 采取“只征不转”“不征不转”方式利用土地 。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各区政府要逐级把关 , 对不满足设施农用地申请条件的 , 一律不得批准 , 严禁通过分次申报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 。 加强土地巡查 , 对随意扩大设施农业用地建设范围 , 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之名 , 违法违规占地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旅游、娱乐、会议、大型停车场、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农产品展销、房地产等非农业建设的 , 及时制止 , 依法查处 , 确保农地农用 。
《意见》要求 , 严禁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产业项目用地捆绑或搭配供应 , 严禁以项目招拍挂、协议出让代替土地招拍挂实施土地供应 。 对混合用地 , 应明确各类用途比例 , 按主导用途对应的用地性质确定供地方式 , 实行整体供应 。 规范土地出让金征缴管理 。 除有明确规定外 , 不得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 , 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 。 土地出让成交后 , 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核发不动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得按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办理土地使用权分期分割登记手续 。 对土地受让人拖欠土地出让金的 , 要及时追缴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 , 经催缴仍未足额缴纳的 , 依法依约追究违约责任 。
《意见》提出 , 要规范临时用地管理 。 对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造成无法恢复原种植条件的 , 一经查实依法处理 。 对符合使用条件、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土地复垦方案可行、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等的临时用地 , 各区政府审批出具批准文件后 , 土地使用权人方可开工建设;临时规划许可期满继续使用的 , 需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对期满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 或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使用土地复垦费代为组织复垦 。 规范填海项目不动产证换发 。 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围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 , 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 ,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提前30日进行提醒 , 逾期未申请的 , 不予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 。 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 按土地市场评估价计算 , 已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围填海成本予以抵减 。
义乌人才购房政策调整:取消本市户籍、工作满2年等要求
6月20日 ,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
据了解 , 该办法提出 , 取消本市户籍要求 , 即取消适用条件中“具有本市户籍”的规定 。
同时 , 调整在义乌工作(社保缴纳)满2年以上要求 。 具体而言 , 取消“在义乌工作满2年要求”、“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规定 。 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已满2年的 , 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 , 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
另外 , 《办法》提出 , 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要求 。 取消人才购房补助政策兑现时“所购住房办理按揭抵押的 , 首付款(含优惠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50%”的规定 , 但优惠款须全额用于首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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