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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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7号 , 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要求 , 济宁市结合实际 , 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 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 。
提供低成本的创业场所
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等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 , 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 , 当地财政视成效予以奖补 。 为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 相关部门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 。
政策解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 , 向应届毕业生免费提供 , 免除物业管理费 , 自用水、电、暖等费用自理 。 属地财政根据入驻个数和入驻面积 , 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 , 补贴时间从进驻创业孵化基地之日起计算 , 最长不超过1年 。 免除开办企业的一次性政府收费 。 鼓励各类双创基地、双创园区向应届毕业生提供低成本、全流程创业服务 。
政策享受范围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 即:任城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兖州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邹城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山东鲁南电商产业园孵化基地、邹城市唐村梦想小镇创业孵化基地、泗水县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鱼台县创新创业基地、金乡县创业孵化基地、金乡县智慧产业园、汶上县华儒创业孵化基地 。
办理流程
(1)创业孵化基地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 , 对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
(3)公示无异议的 , 将补贴资金即时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 提供材料:《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房租补贴明细表》、入驻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毕业证书(人社部门自主查询)、工商营业执照(人社部门自主查询) 。
责任单位和联系方式
【济宁市推动“三保”《十条措施》落实实施方案系列解读(八)】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 ;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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